余欢敢爱敢恨的性子不像个温婉的南方妹子,她跟风一样,风风火火地来了,不留痕迹又走了。
有人再吻她眼泪浸湿的脸庞,再望见她浩瀚无垠的眼眸。
乐队里的人说,老金第一倔,余欢第二倔。他们俩挺般配的。
关于余欢的故事,要从五年前一个不起眼的酒吧说起。
酒吧那时候有个小有名气的乐队,乐队主唱是个弹贝斯的忧郁大叔,年轻女孩一看就喜欢的那种,换句话说长得挺帅。
余欢自己都不记得当天为什么要走进这家酒吧,也许是因为酒吧隔音并不太好,叫她听见里面躁动的声响,又好像只是命运的安排,命运就是你信则有,不信则无。
那天她没看清那弹贝斯的主唱的脸,只是那贝斯像一声闷雷敲在胸口,击中了她的灵魂。
于是她就爱上了。
刚唱完收工,老金的视野里猝不及防地闯入一双漂亮的眼睛。
那是余欢,她说:“能给个联系方式吗?”
老金没理她,她就是一个狂热的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轻小姑娘。
余欢开始隔三差五地往小酒吧跑,跟乐队其他成员都打成一片,又因为小姑娘长得是真的很漂亮,大家都愿意带她一起玩。
她说她要学贝斯,她目光追着老金。
架子鼓的低音大鼓发出沉闷的一声,老金调试着贝斯,说了句:“我不教。”
余欢没气馁,就好像她的字典里没有放弃两个字似的。
“你们上次唱的那个歌儿叫什么名字?”
“《山海》!”老金不搭理余欢,队里别人都对余欢很客气。
“那我能学这个吗?”她大眼睛闪着光。
队里人都面露难色,“也不是不能学……就是有点……有点难。”
老金嗤得一声笑,“随她。”
那时候的余欢柔弱地像朵娇嫩的花,又好像有什么韧劲。
她身上这股韧劲成为了她人生的底色。
余欢开始在酒吧常住,买了把二手贝斯,没日没夜地弹,弹《山海》。手指气泡磨出血她都不觉得累,不觉得苦。
她拿着贝斯找老金,认认真真对他说:“我要练成了,你让我也上台呗。”
老金盯着她的手沉默了一会,大概是默许了。
下个月有个小型的音乐节,算是地下音乐者的狂欢。
余欢没能弹成贝斯,因为键盘手刘雪怀孕了。余欢从小学到大的钢琴忽然就派上了用场。
这一切老金都默许了,余欢加入他们开始排练,晚饭后老金偶尔也指导余欢唱歌。
所以这一个月,算是奇迹。生命本身就是个奇迹。
音乐节那天天气不好,阴沉沉的。
到老金他们出场时,居然下起了小雨。
到场的观众都兴致不高,衣服被雨淋着湿漉漉地贴在身上。
和滚雷声一起传来的还有一声低沉的贝斯声。那雷声划破了沉闷浓黑的夜幕,贝斯本身低沉的音质,像一击重拳打在人们的心上。
观众们下意识抬头,看见老金他们站在台上,宛如神迹。音乐就是为生命而唱的。随后接上的是架子鼓的独奏,再一声雷响,老金拿着贝斯站在舞台中央就好像天上雷声为他所掌控都变成他们音乐的伴奏。
键盘声接上了他的独奏,从此它们混为一体。这场肆意狂欢仿佛没有尽头,只有激荡的歌声和滚烫的灵魂。
台下人高呼,破过苍穹。
而音乐到最后却有了一段断奏,台下人都屏住呼吸注视着台上发着光的他们。
老金扯过了余欢的手,低头吻了她。
“他明白,他明白,我给不起!”
“于是转身向山里走去!”
老金不善表达,他说余欢就是他的山海。
余欢跟着他走南闯北四五年,她从来没有什么怨言。她和家里闹掰,固执地在老金身边安了家。
后来的故事其实不提也罢,只是人生真的太短了,尝尽苦涩,少有余欢。
会有新的人,吻过她额头。与她执手,余生欢乐。
阅读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