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来越喜欢用一个说法——“不明真相的群众”。如果有群众对某项政策不理解,原因无他,一定是由于他们“不明真相”;如果有群众对某个具体问题提出质疑或发泄不满,原因无他,一定也是由于他们“不明真相”,并被别有用心之人蛊惑、利用。
最近,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打砸烧事件,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事件缘起于一名女学生溺水死亡,其亲属对瓮安县公安局做出的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大楼”……(7月2日《检察日报》)其中,群众“不明真相”被认为是导致事态扩大的原因之一。
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做出的群众“不明真相”的结论,就最基本的事实层面而言,笔者并无多少异议。不过,据说一个傻子提出的问题,有时一百个聪明人也回答不了,对于所谓群众“不明真相”的说法,笔者多了一个“傻子的心眼儿”,愿意提出如下问题,谨向各界聪明人求教——
记得以前有一个很权威的说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今资讯越来越发达,社会交往越来越广泛,为何群众反而越来越“不明真相”了呢?
即便很多群众都不幸“不明真相”,但是,当有关部门在和群众接触并努力向群众说明真相的时候,为何效果并不明显,相反,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稍加煽动、蛊惑,群众就信以为真并被利用了呢?政府长期建立起来的公信力,为何竟如此脆弱?
近年来,一些地方只要出现了某个问题或发生了某起事件,舆论总是要求有关当事人和当事部门回避,而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比如,贵州瓮安县打砸烧事件发生后,有人提出,瓮安县委、县政府(包括县公安局)不应当参与对事件的调查,否则将难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人们要求当事人和当事部门回避调查,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程序正义,另一方面,也突出反映了人们对某些政府及职能部门怀有强烈的不信任。想想也是,既然一开始由于种种原因,某些政府及职能部门未能或不便及时发布信息,导致群众“不明真相”,那么,在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如果这些政府及职能部门参与其中甚至主持其事,又如何保证他们调查并披露的“真相”一定是真实可靠呢?
其实,真相并非永远掌握和垄断在政府手中,群众调查真相、获取真相的能力往往并不比政府差。以陕西“华南虎事件”为例,群众(大量参与“打虎”的网民、记者、科学家、摄影家)很快就弄清了“虎照为假”的真相,但当地政府先是坚称“虎照为真”,接着一再回避虎照的真假问题,一直拖了九个月时间,才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承认“虎照为假”,好歹算是做了个了结。两相比较,群众无疑是“明真相”的,当地政府则迟迟“不明真相”,好不尴尬。
该是对所谓群众“不明真相”之说深入反思的时候了,至少,请尊重群众的朴素感情,相信群众具有最起码的理性,不要轻言群众“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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