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原本似乎无需说道,无论好人的过还是坏人的功一般而言都是说这些人在以往的历史中的客观事实,应当清楚明白是啥样就啥样。然而,仔细琢磨一下,历史并非如此这般简单,时常呈现出反复无常,抑或幽默,甚或讽刺的意味。看似很简单的问题细细咀嚼一番,就会发现并非如此,有些人和事在历史的长河中呈现出多变性,甚至像烙烧饼那般反复变化。
以标题的九个字所包含的四个名词,它们就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可塑可变性,随着历代坐江山的需要而变化。
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功”、什么是“过”?这几个词几乎人人皆知,无需赘言了。但什么是衡量标准、标准由谁说了算、认定这些又是谁了算?
衡量的标准谁来定,认定其由谁说了算,有“千秋功过,历史评说”一说,关键是“评说”是谁来评说。今天看到的历史人物好坏的认定是教科书和有关的宣传教育,大多属于后人评价前人,但这些认定和评价是否百年千年以后还一成不变始终如一真是难以揆度。从历史的角度看,永恒不变客观地说很难。回首往昔,说几个典型的历史人物的好坏功过,仿佛能佐证一二。
宋朝的贼子秦桧,后人认定的卖国贼,主谋杀戮了民族英雄岳飞,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但这是后人的定论,在当时的南宋王朝可能就不是这样的定论,极有可能把秦桧视为朝中中流砥柱不可或缺的有功之臣。同样,被迫害的岳飞当朝并不认为是大英雄,而是心怀叵测的罪人,不然就不会有十二道金牌之下的风波亭之死。岳飞的英雄称号也是后人追记的。
大清的中堂李鸿章,因签订卖国条约同样被视为千古罪人卖国贼,这个罪名并非当朝钦定,也是后人追补的。
刚刚翻过一页的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等被喻为无产阶级革命军,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等等,文革期间被打倒、被定为“叛徒、内奸、工贼”,“党内第二号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反党集图头号人物”,粉碎四人帮后这些当初被认定的坏人转瞬间又平反恢复名誉,依然是革命家和久经考验忠贞不渝的战士等等。
这些正反、反正的定论皆为后人评说和定论,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定论不同。后人是谁?是后来的执政者。由此看来,认定一个人的好坏往往由后人说了算,由历史说了算,正合了“千秋功罪,历史评说”之说。这个“历史”也多指执掌天下者所说的历史。今天、昨天认定的好人坏人,也未必永远依然如故。
这些无论是被认定的好人或坏人,一生中再好的人也难免做过一些错事或坏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视其做的错事和坏事的性质和多寡,以“不以一眚掩大德”来客观态度看待和认定为宜;一生再坏的人,也不排除曾经为国为民做过些许善事好事。
比如说坏人秦桧是杀害岳飞的主谋死有余辜,但秦桧是宋体字的创始人,开创性的创造出汉字“宋体”方块字,能用于印刷的字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创立了一种用于印刷的字体,惠及后人至今沿用,为中华文化中华文字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百度之言)。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署卖国条约罪不可恕,但他开创洋务运动,设立江南制造局、成立北洋水师等等为大清国的贡献都被“卖国贼”的罪责所淹没。备受斯大林称赞的军事天才林彪,如今在官方杰出优秀军事家名录里位居最末。林彪在“解放战争中”率领四野从东北一路打到海南岛,那也是事实。
再说“好人”。民族大英雄岳飞的故事千百年流传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岳飞也曾领兵残暴镇压和屠杀农民起义军。用白纸比喻,一张白纸上有一滴墨迹,那滴墨迹就是镇压农民起义,那近乎满片洁白便是他一生的精忠报国英雄伟业。
毛泽东被誉为中国人民大救星和当代伟人,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民众推翻了国民党蒋家王朝建立了新中国,使“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但伟人也有犯错的时候,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所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19)条说:“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这也就是说,再伟大的人也有缺点错误,也符合“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客观思想。当代伟人如此,其他人应当亦然。
但是,历史往往出现一些令人困惑的怪相。似乎形成了只要被认定是好人,就可以大讲特讲其好的一面,对其弱点、缺点、错误甚或是罪责讳莫如深,有意或故意遮掩隐瞒,谓之“瑕不掩瑜”;对被认定的坏人主要说其错误和罪过,对其做过的善事好事一带而过,抑或是能不说则不说,客观上形成一无是处的错觉。诸如秦桧、李鸿章、林彪的丁点功绩,对岳飞、刘少奇(1959庐山会议年批判彭德怀的问题上)的错误轻描淡写,给人造成好人一好百好,坏人一坏皆坏的印象,有违客观唯物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实际上,好人做坏事和坏人做好事原本就是历史客观事实,人为地对哪一面有意的放大或缩小,渲染或淡化都缺乏客观唯物精神。历史就应当客观求实,实事求是,功过分明,不能因其功而掩其过,也不该因过而掩其功。人为选择性剪辑,对历史、对当事人都有失公正和公允。好在今天力求唯物力求实事求是,为历史唯物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环境。但是在某些领域和一些人的思想观念中,“不能讲好人过”和“不能说坏人功”的思想根深蒂固,反映到一些媒体上也时有发生。
写此文正是这个原因。前些天,文友汉镜堂先生代朋友发了篇《也谈〈陶铸与羊城晚报〉》,文中主要说广东原省委书记陶铸文革前和文革中对待《羊城晚报》的一些事,多有批评。投到了一家文学网站被退稿了。原因是编辑拿不准就百度了一下,“陶铸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久经考验的忠诚的革命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军队卓越的政治工作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赫然醒目,估计这是组织对陶铸同志的最终盖棺定论的评价。这样的好领导这样的好人,且不说编辑无法核实文中所述真伪,对已经被认定的好人,能不能、敢不敢公开评论?年轻的编辑的确犯难,退稿也在情理之中。后该文发在一家探究历史原貌见长的知名论坛,引来读者评议。
有读者说:“我认为此文在这点上毛病较大。固然,陶铸和很多领导干部一样,建国后忠实执行毛左路线犯过不少错误。但观其一生,毕竟做了不少好事,功大于过。……”其意不言而喻,不该指责或批评。也有不同意见,认为陶铸“功大于过”,就不能说说他的过错了?他的过就可以忽视和淡忘了不成?这与“实事求是”似乎不符。
这篇文章引起争议的问题实质就是“好人”的过错能说与否?其实这也是一个带有相当普遍性的共性问题。远说岳飞镇压农民起义,近说文革前和文革中执行极左错误路线的地方领导人,绝大多数最终的悼词或定论都是优秀党员、革命家等等,功绩占主流,是执行错误路线导致他们犯下错误。按今天的说法,委实如此。但他们当时执行错误路线给当地各方面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同样也是客观事实。党中央以博大的胸襟可以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袖毛泽东,为何当地民众不能或不可以回顾历史评论一下当时领导人所犯的错误呢?这种“不能”或“不可以”实际上就是不能说“好人”的过的具体又现实的体现,这与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仿佛不尽一致吧。同理,现在对“坏人”的功,一些媒体依然存在这不同程度的顾忌,公开宣传坏人的功绩怕也不大容易吧?
愚以为,既然我们是讲求客观唯物实事求是的国度,就应当把历史原原本本地反映出来,告诉今人和后人,这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写此文,意不在追究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应当进一步发扬历史唯物主义精神,不应当忘记历史,把力所能及的真实历史传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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