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王受命问题,前辈学者进行了广泛讨论研究,有学者对文王受命的真伪进行辩论,如王晖认为文王受命在西周古文献及古文字资料中是有充分证据,并是完全可信的 ①;而刘光胜认为文王受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真实,更多是一种不断衍生的政治传说 ②。近年来,随着新材料周原庙祭甲骨及清华简的出土问世,研究视角不再停留在“文王受命”的史实真伪,而是移转到“文王受命”性质内涵及其后续社会影响辨析之上。有如李桂民指出周人对殷商先王的祭祀行为,是体现周受命合法性而采取的神道手段 ③。李忠林认为受命是对权力转移的非理性解释,笼罩着神秘色彩,是天命论思想下的产物,本为子虚乌有的事情。如果将商周之际文王受命看作一场政治造势运动,许多疑窦便可冰释 ④。晁福林认为“文王受命”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也是周王朝占主导地位的影响有周一代的社会观念 ⑤。总之,政治造势运动、受命合法性及立国依据或命脉所在种种字词表达都表明“文王受命”的实质是以文王为首的周部族上层统治者对“小邦周”取代“大邑商”所进行的政治合法性建构的运动。
一、平虞芮之讼中的“文王受命”
传世文献中关于“文王受命”的起源记载,主要是文王平虞芮之讼及解太姒之梦(亦或称为“扬梦以受众”⑥)两大政治事件。平虞芮之讼的相关记载主要见于《史记 · 周本纪》: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 ⑦。
按照司马迁的记载,文王治下周邦礼让之风感染了虞芮之人,从而惭愧谦让,平息了虞芮之讼,并由此折服了众多邦国“诸侯”,皆认为其是“受命之君”。同样的记载还见于《诗经 · 大雅 · 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毛诗正义》对《绵》诗详细注解道: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相与朝周。入其竟(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⑧。
《毛诗》相比《史记》增添部分内容,如虞芮两君的争端起于田地分歧;文王治下有“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的贤能政治局面。相比于《史记》收尾于文王受命“诸侯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毛诗》则表述文王处理该事件收获的政治利益是“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总之,文王利用“平虞芮之讼”为自己积攒深厚的政治声望,获得了诸侯的认可,称之为“受命之君”,同时亦为伐于、密须、畎夷奠定了政治基础,使得征伐其他诸侯师出有名,造成了殷王朝内部的震惊“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 ⑨。
二、解太姒之梦中的“文王受命”
关于文王受命起源的另一重要事件——解太姒之梦详见于《逸周书 · 程寤》,其曰:“文王去商在程,正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寤惊,以告文王,文王乃召太子发占之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又有《逸周书 · 大开武》记载周公对武王道“兹顺天。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 ⑩。佐证《程寤篇》中天降给大姒以梦的史事,尽管其并未表达文王已经受命的观点,但也点明“商今生葛”现象,即商王朝的庭院里生了葛荆,代表商王朝已衰败,可以说这是对周有利的事情,所以是“葛右有周”。清华简《程寤》篇的出土释读,使得我们能一窥《程寤》篇的全貌。现将全文引录如下:
隹(惟)王元祀,贞(正)月,既生 (魄),大姒梦见商廷(庭)隹(惟)棶(棘)迺小子发取周廷杍(梓)梪(树)于氒(厥)(间),(化为)松柏棫柞。(以上第1简)(寤),敬(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卑(俾)霝(灵)名凶,(祓)。祝祈(祓)王,巫率 (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发。敝(币)告(以上第2简)宗方(祊)杜禝(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承(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以上第3简)于皇上帝。(以上第4简)11
与《逸周书 · 程寤》记载相比,清华简《程寤》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太姒之梦的细节。简文意思为:周文王元年正月的既生魄这天,太姒梦见商王的庭院里长满不成材的荆棘,又梦见太子发将周廷院中的梓树移栽于商王庭院,这些树变化为松柏棫柞之类的佳木。太姒惊醒后告诉文王。文王不敢独自占卜此事的吉凶,便将此事告诉太子发,并且让神巫说出凶神之名(“名凶”)。于是神巫名“祈”者为周文王祓灾,神巫名“率”者为太姒祓灾,担任“宗”职的名“丁”者为太子发祓灾,然后又献币并将此梦告诉宗祊社稷神灵,后祈福于天地四方和山川神灵,还用“攻”的方式谴责了殷商之神。在望祭和烝祭之后,周文王和太子发才一起敬拜吉梦,表示从皇天上帝那里接受了商命。大姒之梦在《逸周书 · 程寤》仅有文王、大姒、太子发三位核心人物,而清华简中增加有如“祈”“率”“丁”等神巫的参与,并辅以详细的占卜、祭拜形式描述,力图增加大姒之梦的可信性,从而保证该事件落脚点“文王(及太子发)受商命”的史实性。
总体来看,大姒之梦与虞芮之讼相比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意味,其以梦境中的“葛”“荆”在“商庭”“周廷”的生长状况来映照现实,又以祝祷、祓 攘、献币等形式来解梦,最后引申出文王“受命于皇上帝”之上。另《逸周书 · 程寤》抑或清华简《程寤》并未表现出某人或某个群体对文王或太子发的受命认可,而是以“告”“祈”“祊”的形式寻求社稷、山川、皇上帝的认可。其与“虞芮之讼”中诸侯认可、归国靠附的认可形式呈现两种不同的风格,其固有时代不同,作者思想见解不同,但其亦与自夏商流传的至上神崇拜极为相关。从夏商时期开始的至上神崇拜落脚在传世典籍中以“天命”形式出现。如《尚书 · 甘誓》中的“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汤誓》中的“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泰誓》中的“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三位君主夏启、商汤、姬发都以天之名来向部众寻求认可。正如邓曦泽认为从《汤誓》和《泰誓》可以看到古代统治者是作为天命者获取权力,且统治者与其说是向人民做出承诺,不如说是履行神灵命令——至少就统治者的自我宣称来说是这样。12
三、总结
“平虞芮之讼”与“解大姒之梦”中关于“文王受命”记载,有各自作者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政治考量。特别是战国两汉时期的文献作者更多借以“文王受命”所代表的商周部族认可及“神灵崇拜”认可来表达政权合法性的建构,来为自己所处王朝合法性背书。其间接反映了以“文王受命”为代表的政权合法性在历史中的认可和传承。正如赵法生所言“西周开国者们面临三大任务:重塑政治合法性、完成民族整合、重塑权力结构” 13,以“文王”所代表的周人统治阶层正是以“文王受命”的形式手段,达成商周部族认可的目的,重塑政权合法性。其正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这也是本文意图探析解决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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