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交通管理工作30余年,历经形形色色事故案例,推出系列警情纪实,但愿警钟长鸣。--题记
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的观念中,骑车人或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机动车是强者,认为应该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其实不然,在道路交通中,没有强弱之分,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谁违反了交通法规,都必须依法接受处理。
这是2000年6月中旬,上午我驱车来到了北京顺义,夏天的阳光格外炎热,像火一样炙烤着大地,从呼呼吹拂着冷气的汽车里下来,步行一会儿便汗流浃背。此行,我专程采访因骑自行车违章肇事、被捕羁押于顺义公安分局拘留所的崔豫生。
当狱警带着一个年轻小伙子走进会客室时,有那么一瞬间我产生了几许怜悯之情:我面对的是一个瘦小的个子、一张稚嫩的脸庞,双眼流露出痛苦、悲伤的目光;一副银色的手铐锁住了他的双手,头低垂到胸前,哆哆嗦嗦地站在桌前。来前,我通过查寻卷宗了解到,他23岁,来自贫困山区,到北京打工数年,家里还有父母和年幼的、正在上学的妹妹。可以说,这么多年来,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他打工的微薄收入。
我做了一个手势,示意请他坐下,他像非常害怕似地紧盯着我,嘴角抽搐了一下。我起身倒了一杯开水,放在他桌前,尽量用平缓的语气对他说:“请坐吧。”
他慢慢地坐下,突然像个小孩似的大哭起来,狱警赶忙从外面拿来几张餐巾纸,递给他手里。他哽咽地说:“警察叔叔,我有罪,我对不起我的小叔。”
卷宗显示:2000年3月18日晚上7时,崔豫生骑自行带着崔大鹏,行至东西方向的沙峪路府前街北侧7号电线杆附近的路口时,没有观察机动车道内有无车辆,左转弯后自北向南横穿马路。当骑行至机动车道南侧、距马路南侧的隔离带三米左右处时,恰遇后沙峪地区古城村司机王顺驾驶的灯光亮度不合格的京AVXXXX牌号的桑塔纳轿车正常行驶而来。王顺发现情况较晚,虽经采取鸣笛、变换灯光进行提示、快速向右侧打方向盘、紧急刹车等措施,其车前方车牌照部位还是与自行车的右侧后车轮车轴部相撞,崔豫生连人带车及坐在后货车架上的乘车人崔大鹏均被撞了出去。崔大鹏虽经紧急送往区医院并转到北京天坛医院抢救,终因颅脑损伤严重而***亡。
事后查明,崔豫生骑的自行车是在市场花钱买的便宜货,无发票、无执照、无号牌(当年自行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机关审核登记,办理行车执照和号牌)。
区交通支队经现场勘察后认定:崔豫生因骑行未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及行驶证的自行车,横穿马路借道通行时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在本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优先通行,且违章在城镇道路和郊区公路上骑自行车带人,故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顺因未能保证所驾车辆的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且疏忽大意,未能遵守必须确保安全的通行原则,故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崔大鹏因违反了《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31 条第7项中“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除骑车人外,其他人不准乘坐”的规定,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其本人已经***亡,故免去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我国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亡或者使公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顺义公安分局提请,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崔豫生违章骑自行车的行为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是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崔豫生用餐巾纸擦干了眼泪,说:“我俩同住在一个村子里,崔大鹏是我小叔,他有两个孩子,家里穷,想出来打工赚点钱。是我打电话让他来的,可是,他刚来几天就走了,我真不该让他来,全怪我。”
我问:“崔豫生,你讲讲那晚出事的经过。”
他点点头,说:“那天吃过晚饭,天已经完全黑了,我推着自行车准备去工地对面的小卖部买点生活用品。还没出大门就碰见了我小叔,他刚到北京没几天,瞧着哪儿都新鲜,非要跟着我出去转悠转悠。于是,我骑车带着崔大鹏从工地出来,过马路时也没留意看有没有汽车。刚骑到马路中间,迎面来了一辆汽车,只听见一阵刺耳的刹车声,我俩都被撞倒了,当时我就失去了知觉。事后才知道,我俩当时都被送进了医院,我被撞昏了,经抢救醒过来了;而我的小叔被撞成重伤,当晚就去世了。”崔豫生说着说着又流下眼泪,喃喃自语:“我是罪人,我犯了罪。”
“北京市规定在公路上不允许骑自行车带人,而且横穿公路应该避让过往车辆。你知道吗?”
崔豫生:“我们老家是农村,大家都骑车带人,到北京后才知道骑车不准带人,没有到骑车带人出了事故,还要负责任。”
“你现在是怎么想的呢?”
“我不该骑车带我的小叔,骑车不能带人,这是血的教训。”崔豫生用衣袖擦了擦眼泪,又说:“我都不敢想,我的父母,还有我小叔一家除了伤心外,将来的日子怎么过?”
其实,他说的话正是我在考虑的问题,崔豫生与他的小叔来自贫困山区,原本出来打工是为了赚钱,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环境,谁料到发生了这起重大事故,一个判刑入狱,一个***于非命。
此次事故发生后,我曾采访过崔豫生的老板和工友,他们几乎都一致评价崔豫生特老实,平时不多说话,只知道干活,甚至加班加点,就是为了多挣钱。每次发完工资都往银行跑,给家里寄钱,自己从来都不多花一分钱。在我采访的过程中,崔豫生给我留下的印象也是如此,因而从内心来讲我很同情他。
在采访崔豫生的老板和工友时,他们都反复要求,政府能够法外开恩,从轻处罚。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感情不能代替理智,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正常的生活秩序需要法制来规范,做保障。
是的,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任何人只要违法出了事故,触犯了法律,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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