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暇再读二次大战史,说到英国,凡舍得炫耀处,无非敦刻尔克万舟竞发,蒙哥马利D日登陆。弹雨枪林,云涌风起,似乎一个老大盟国,人人金戈铁马,除了打仗以外,便不值得一谈。掩卷之际,忽然想到“伦敦大街标语案”,虽无一缕烽烟,却也堪称一场战争。
1940年春夏之间,伦敦街头,忽然跑出一帮“道德家”,自称主张普济众生,反对“为本国一己之利投入战争”。其领袖人物,印刷标语于先,集会演讲于后。真可谓“策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
彼时英伦,危在旦夕。敦刻尔克退兵未罢,海岸已遭狂轰滥炸。首相关于“我们决不投降”的豪言壮语,本也是全民的共同决定。“英国从未像今天那样团结”,值此两党联手,同仇敌忾之时,“一小撮人”的胡言乱语,怎不令民愤鼎沸,千夫所指?于是警方出面干预,战时法庭理所当然升了大堂。
法官人选堪令公众放心。“且看纳粹夺去二子的波怀恩,如何收拾这帮混蛋!”已成为报界通栏标题。然而审判帷幕降下之时,波怀恩法官话语沉重,竟令公众失望之至——“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据我理解,我们的战争,只是保护这个自由。我要说,被告幸而生在这个能自由表达他们主张的国家。我被迫宣布他们无罪。”
据我所知,判决似乎并未得到公众的支持。人们普遍怀疑波怀恩老人何至于“宽容”至此;而在如释重负的少数人中,例如战时内阁的内务大臣安德逊,却欣慰地指出,这也是一场战争。在英国,仅仅抱有一种意见的行为,决不作为犯罪,不论其意见多么的不合舆论。而伦敦大街标语案挑起的公众激动,却使英国的法律面临真正的进攻。从这一点而言,波怀恩判决的意义,甚至不低于英国在海岸、在北非进行的抵抗人类文明最凶恶敌人的战争!
二次大战偃旗息鼓,已逾一个甲子。战争早已成为历史的足迹,昔日的恩怨也已为新的合作所取代,然而“伦敦大街标语案”的判决书却留在文明的世界法制史上,正如战后权倾朝野的一位英国政治家对全体公务人员所说:“自由和国土具有同样价值,甚至民族的当前危机和愤怒的公众感情,也不能动摇英国的法律原则。伦敦大街标语案就是一个明证。”
而在所有自称为“公民”的人中,也许波怀恩法官在宣读判决提的最后一句话,更使他们铭刻在心——“我宣告他们无罪。但我坚持认为应该向前方的战士们道歉。没有后者的战争,便没有你们的言论自由。一个滥用权利的人和另一个滥施权威的人,都不能自称为这个国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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