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权主义占主导的《水浒传》里,作为屈指可数的女性之一,母夜叉孙二娘可谓奇葩一朵,缺乏基本的人格雏形。
通览整部《水浒传》,我们知道宋江重义,李逵重情,吴用重理,武松重仁。丛林社会讲究“盗亦有道”,而孙二娘见利忘义,见财忘仁,无视江湖规则,公然违反丈夫菜园子张青制定的约法三章,实为人神共愤,天理难容,而造成她“盗亦无道”的根本原因是其人格缺陷。
按社会心理学阐述,人格是个体特有的特质模式及行为倾向的统一体,又称个性。换句话说,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综合。为何孙二娘会缺失部分“全体综合”?即人格缺陷,可从张青的约法三章说起。
在十字坡包子铺开业之际,张青便与孙二娘立下口头契约:三类人不可杀之,一不杀云游僧侣、二不杀行院妓女、三不杀流配之人,但孙二娘照杀不误。首先,基于孙二娘的人格缺陷,缺乏控制行为冲动的自我意识。张青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险些使花和尚鲁智深命丧十字坡,但孙二娘依旧投放蒙汗药并杀害其他过往僧侣。其次,行院妓女从事演艺事业,行走于庙堂与江湖间,包子铺一旦出现“负面消息”,会很容易地被这个特殊群体以“说学逗唱”等形式传播出去,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名誉毁损。例如江湖传闻:“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便是其中之一。再者,孙二娘的“脏乱差”逻辑决定了包子铺“粗放式”的经营格局。被流配的武松路经十字坡,下榻包子铺时,发现馅里有“小便处的毛”,便立即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若非武松的警惕性很高,纵有一身功夫,也难逃厄运。
造成孙二娘人格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其个体成长、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三者间出现断裂,对认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良后果。其父山夜叉孙元,性格乖张,桀骜不驯,属于剪径人物,长年游走于匪盗之间。孙二娘从小便耳濡目染,逐渐形成了泯灭人性,滥杀无辜的人生观。其次,张青制定的约法三章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及可操作性,属于个体意识范畴,更缺乏必要的刑律约束,致口头契约形同一副空架子。再者,缺乏基本的监管机制,使包子铺完全施行人治管理,没有监事审计、财务核算等岗位,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店规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均是由张青、孙二娘二人定夺,而店伙计则是盲目顺从主子的乌合之众,一群缺乏独立判断力的杀人机器,造成“群众监督体制”缺失。最后,包子铺地处十字坡偏狭之地,属于官府监管“盲区”,致使包子铺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犯罪活动始终未能发觉。
综上,人格作为不断变化中的全体综合,一个行为特征上的个体表现,具有人格健全和人格缺陷两种属性,而人格缺陷又有个体判断力低下、逻辑混乱、情绪不稳定、行为冲动、社会关系不协调等显著特点。正是基于孙二娘的人格缺陷,才使得她与社会环境的不协调,也正是因为这,才使得《水浒传》第二十六回“孟州道母夜叉卖人肉”极具品读看点。当然,从孙二娘的个体人格缺陷来看,侧面反映了梁山泊这个“特殊组织”的集体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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