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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基于平等,却出现不同的民族问题处理方法

时间:  2024-01-29   阅读:    作者:  沙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后,许多人认为只要按照24字照办就不会有错。这种认识一定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可,但它却是错误的。在没有对诸如平等、自由、民主、法制做出严格的定义之前,每一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认识一定会走出完全不同的道路出来。

  例如对平等的认识。这个在古希腊就讨论过的词汇,至今仍是一个充满硝烟的战场。硝烟弥漫的背后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峙。

  一些人认为的平等是:所有人应平等地得到社会的保障。社会的保障包括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等等。它的核心思想是平等必须不分种族和不分性别,所以政府的政策是不应因著个人的性别、种族和宗教信仰而有所偏袒。

  另一些人认为,上述平等是虚伪的,只有经济平等才有法律平等、政治平等。

  在处理民族问题上,都是平等地处理民族问题,却出现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些人认为,考虑各民族发展上的差距和文化上的差异。如果单纯强调“一把尺子量到底”,其结果只会是不平等。对于少数民族权益特别保护的特殊原则,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具体表现为优惠政策和措施。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观。

  马克思民族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理论的自然延续,认为政治平等和法律平等只是表面的平等,是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必须对弱小民族实行政策倾斜、制度倾斜,甚至法律倾斜。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这就是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实质。

  这种理论和依法治国是相互冲突的,是一种对主体民族、先进民族部分权力的剥夺,换来的不是稳定,因为它增强了民族意识,甚至是产生分离主义的温床 , 其弊端越演越烈。

  不断地利益输送,一味忍让的政策,少数民族欺凌主体民族,日益增强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能够实现民族平等吗?60多年来的社会实践告诉我们,那种追求事实平等,追求本质平等只能够是一种乌托邦。

  王大豪的《利益论》是利益输出的增强版,只能够是权宜之计,不可能是长久之计。

  民族政策的出路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不要强调发展差距、文化差异和宗教习俗差异而一分为二,任何民族都不能够例外,对所有弱势人群(不分民族)进行政府法律援助、经济救济。这才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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