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周刊年初曾发文认为,2009年可能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年。人们多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现象,并未把中国传统文化对此类事件的认知,当作一种思想资源来考察。其实这是个古老的社会问题。
孟子曾借此类故事,专门探讨过这个问题。邹、鲁两国交战,邹国官吏战死多人,但亲历战事的民众不仅视而不见,反而见死不救。这在当时属严重的群体事件了,让国君邹穆公很是困惑,便向孟子请教,该如何对待这样的民众。邹穆公非常明白,不能用诛杀来解决问题,因为“诛之,则不可胜诛”,杀是杀不完的。
邹穆公有理由困惑,因为他确是一个亲民如子的国君。当时邹国宫廷养鹅用于祭祀,以粟为饲料,粟是当时百姓主食。穆公发现后,便明令以后养鹅不得用粟,只能用人们不吃的秕子。如此一来,秕子反而成了紧俏货,价格高过了粟,宫中养鹅费用高于以往,遭到官员反对。哪知穆公回应道:“这你们就不明白了!百姓养牛耕地,在烈日中光着脊背劳作,难道是为了鸟兽在耕作吗?粟是人吃的食物,怎可拿来喂鹅?你们只知计较私利,却不为国家大计着想。国君是百姓的父母,把官仓的粟转移给百姓,还不是我们的粟?粟存在官仓,和收藏在百姓家中,对我来说有何不同吗?”此话传到民间,一时民心大振。
这样一个贤能的国君,却遭到民众的集体白眼,这是为何呢?孟子解答了他的困惑。原来邹国虽然“仓廪实,府库充”,是穆公德政所致,但这项德政并没能适时解救民困。民众一旦遇到凶年饥岁,灾情没有及时传达给穆公,导致“上慢而残下”,民众依然过着痛苦的生活。为何如此?原来是在下的地方官“莫以告”,使得穆公与民众沟通的管道完全堵塞了。在孟子看来,一个正常的社会,只要存在某个群体的诉求未被满足或沟通渠道不畅,总会引发或大或小的群体性事件,这是一个社会的常态。
从古至今,群体性事件都被看作一种政治方式,而政治原本就是人类为了解决集体生活的难题而做的尝试。考察历史,我们发现人类的政治生活从来就是一个错误接着一个错误。人们犯了错误,审查和思考这些错误,再去纠正这些错误,这便是政治生活的正常进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提供的正是这样一个审查和纠正错误的机会。
孟子引用曾子的名言,解释了其中原理。这句话很著名:“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意思是:小心小心呵!自己的作为,无论善恶,结果必定会回报到自己的身上。这个论点,和西方社会学观点非常相近。西方社会学中有个暴力守衡原理,就是执政者对社会施加的暴力,终究会反弹回来。事实上,对社会造成伤害与破坏的不是群体性事件,而是暴力事件。如何不让群体性事件升级为暴力事件,才是问题的关键。
战国的国君明白“诛之,则不可胜诛”的道理,可见他没有派出兵力对民众镇压,那个年代也并无警察。穿制服的警察,本来是来阻止暴力事件发生的,但如果处置不当,往往引起一些民众的不安和愤怒,使民众与政府的谈判意愿,转变成为民众与警察的对立情绪。
果然孟子说了,百姓平日吃足了苦头,所以才会如此报复,希望你不责怪他们了,要想挽回民心,杀戮和刑罚是办不到的。只有反省自身,督导官吏,勤访民怨,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本来设置官吏,是为民众服务的,但常常出现的却是官欺民、民惧官的情况。一旦有了官民对立的情绪,真正的民情了解起来就变得困难,此时,执政者肯定不能考虑以暴制暴,只有分析相关成因。孟子不仅没要求执政者事事要求“稳定”,更没有简单地把稳定等同于“控制”,他期望的还是扩大民众诉求的空间。如今常说的民意沟通、民生保障、权力制衡这些观点,其实在《孟子》中都有明确表达,只不过表达的方式比较古朴而已。在孟子的观念中,群体性事件是与执政者的良性互动,更是民众的一种常态政治行为,一切并不可怕。
孟子的这番话,邹穆公听进去了。据史料载,邹穆公在位期间,车驾不披毛皮布帛,马不吃禾苗粮食,没有纵欲乖僻的爱好,更无骄横肆意的行为,食物简单,衣着随意。所以,邹国很小,周边国家从不敢轻视。穆公死后,邹国百姓像死了慈父般难受,哀哭了三个月,连邻国人也抱手哀行。酒家不卖酒了,屠户罢市回家,顽童不唱歌,泥匠停了工作,妇女摘下珠玉,男子取下佩饰,琴瑟无音,哀期长达一年。这些悲哀都是民众发自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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