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的父母在宾夕法尼亚州的沙勒罗伊经营了一家小餐馆,名叫帕弋尼斯。餐馆每周营业7天,每天营业24小时。弗兰克的第一份正式工作就是专门为那些来餐馆就餐的人擦皮鞋。
那时候弗兰克6岁。他父亲小时候也擦过皮鞋,所以他教弗兰克怎么样才能把皮鞋擦得亮亮的。父亲告诉弗兰克,擦完鞋后要征求顾客的意见,如果他不满意,就把皮鞋重新擦一遍。随着年龄的增长,弗兰克要干的活也增加了。他10岁的时候还负责收拾餐桌,干勤杂工的活。父亲笑容满面地告诉弗兰克,在他雇佣过的勤杂工中,他是干得最好的。
在餐馆里工作使弗兰克感到非常自豪,因为他拼命地干活正是为了让全家人能生活得更好。但是父亲明确地指出,要想成为餐馆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就得达到一定标准,弗兰克必须准时上班,手脚要勤快,并且要礼貌待客。
除了擦皮鞋外,弗兰克在餐馆干的其他活都是没有报酬的。有一天,他做了一件傻事:他对父亲说:“您应该每周给我10美元。”
父亲回答说:“好啊,那么你一天在这儿吃的三顿饭的饭钱是不是也应该付给我呢?你有时带朋友到餐馆来白喝汽水又该怎么算呢?”
父亲又想了一下说:“你每周大约欠我40美元。”
后来,弗兰克在部队服役两年后回到家里。那时,弗兰克刚被提升为上尉,他自豪地走进父母的餐馆,父亲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勤杂工今天休息,晚上你搞搞卫生,怎么样?”
弗兰克心里想:“我是不是听错了!我现在已经是美国军队里的一名军官了!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对父亲来说,我还是餐馆的一个伙计……”于是,弗兰克就拿起拖把拖地去了。
父母给我们的爱是无私的,我们也要用毕生的努力倾心回报父母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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