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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记响亮的耳光

时间:  2024-06-11   阅读:    作者:  阿寿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捐给救人农民工的善款为何被收回》的评论文章。作者:赵志疆。

  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在暴雨中受灾严重,当晚有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等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捐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又被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没收了。”(8月9日《京华时报》)

  如文章所称英雄无疑是可敬的,也可称颂的。追求真善美本就是我们人类社会从古至今变的又是共同追寻恪守的美德,慈善家发放善款表彰这152名见义勇为的农民工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可是,我们有些人所采取的手段并不是那么的光彩,如文中提到的收回部分农民工手中善款的所谓的项目负责人。那么,请问这些收回部分农民工手中善款的这些项目负责人,是谁给你的权力。法律并没要求你这样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等于是违法没收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其实,在如今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不过,法治社会中可怕的是法盲,比法盲还可怕的就是这些明火执仗违法抢劫农民工手中善款的项目负责人。

  当做了这等违法的事后,项目负责人辩称:“因为工期紧,又有人要走,为了留住人,就将工人将善款上缴,准备压到8月底再给农民工”,是啊,这就是这些比法盲还可怕的人的拙劣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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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请问这些收回部分农民工手中善款的项目负责人,农民工手中的善款是慈善家们表彰他们见义勇为行为发给他们的就算是奖品吧!不是你个人掏腰包给他们的。你有理由收回吗?那工期紧等等拙劣的借口有何这些见义勇为的农民工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

  再说了,当这些善款发放到这些见义勇为的农民工手中时,从法律角度来讲已属合法私有财产已受法律保护,何况这些农民工并没做什么严重违法的事情,你有什么权力收回他们手中的善款。

  说白了,一是不懂法造成的,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强权思想在作怪。是啊,这种思想支配下的意识就是,在我这儿干活,你的一切我说了算不管你同不同意。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强权意识形态下的强权思想并不会尊重法律、尊重公民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漠视法律的同时间接或直接践踏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性,这种人会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说话者。

  当然,我们在反思我们社会中发生的不合时宜的事情的同时,就像赵志疆所说“我们时常因农民工的义举而感动,这不仅是对英雄的仰慕,何尝不是基于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同情?审视此次事件,不仅局限于讨还原本属于这些草根英雄的善款,还有必要反思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救赎他们贫困的权利。无论他们是不是英雄,他们都有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权益,不仅仅是外界捐赠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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