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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中日关系的“赔偿问题”史

时间:  2024-01-03   阅读:    作者:  刘建平

  在国际关系史上,由于战后处理的“烂尾”化导致地区政治周期性紧张和国民负面感情郁积而成为问题者,唯一就是东亚的日本与中国、朝鲜半岛之间。日朝关系正常化进程的停滞本身乃“烂尾”的缺陷部分;而日本与中、韩两国由于战争责任衍生的“历史问题”、民间索赔问题发生的纠葛,则是这一“烂尾”的溃疡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常感叹“战后还没有终结”,但日本政府仍然拒绝就侵略战争作出严肃的国家谢罪、赔偿行动。对此,日本著名历史学家沟口雄三把日本至今仍然蔑视亚洲的感情称为“愈发腐臭”的“积弊”,期待学者们“从正在腐烂的自身的肌体中觉醒”,并鼓起不避“腐臭”而“向腐臭的根源自我开刀的勇气”。他还提出,要研究不同国家“空间”发生的历史并推动“空间的共有”,使之成为“历史认识的共同对象”。

  作为推动解决战后处理“烂尾”问题的知识基础建设,“空间”历史学主张是有意义的。但应该注意到,战后东亚国际关系本来就是“共有的空间”,只不过由于秘密外交和秘档制度的存在使得人们不能真正或不得不逐渐在知识的意义上把握它。因此,战后东亚国际关系中的战争责任问题史应该是首要的研究对象。作为这种工作的一部分,战后中日关系的“赔偿问题”史必须获得有实证根据的梳理;藉此,我们不仅可以取得从战后中日关系的核心问题观察国家行为的视角,也能够为思考当前的民间索赔和历史认识问题贡献具有思想意义的知识系统。

  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中国为什么放弃赔偿要求?

  抗日战争之于中华民族,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之中国革命历史的部分,也是争取独立统一的国家战争。因此,关于战后中日关系的外交思想,就存在意识形态理想主义和国际政治现实主义两种哲学,随着战后东亚国际关系史的展开而形成了指导和阐释中国对日外交的复杂话语形态。

  在东亚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脉络上,日本共产党领导人、驻共产国际代表野坂参三在抗日战争期间就秘密来到延安,以“日本人民”的名义组织反战运动,支援中国人民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日本投降后,中共支持野坂参三提出的以广泛的人民统一战线经过选举建立“民主日本”的政策;毛泽东还向野坂参三表示不以日本保守政权为外交对象,而与日共及其领导的“日本人民”发展互利贸易和中日友好,期待共同建设民主、和平的东亚。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苏,斯大林根据对抗美国冷战政治的国际战略,指示说:你们应当与日本共产党建立密切的联系,帮助日共及其他进步势力打击日本反动派;日本人民是很好的,中国人民中仇恨日本人的情绪不该成为你们争取日本的障碍。有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战斗情谊、战后建立中日人民友好的共识和两个阵营冷战的政治斗争需要,新中国对日政策的思想原点就是理想主义的“人民外交”和“中日友好”,对于“日本人民”不可能发生国家间政治和国际法立场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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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日本投降后是经过了盟国占领、初步赔偿、战犯审判等国际制裁和民主化改革的,中国人民之民族国家立场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因此,当美国出于反共冷战政治的需要而中止日本赔偿和宽大处理甚至释放战犯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曾提出过严正的抗议,指美国的单方面决定为“非法”。并且,最高决策层如刘少奇也思考过对日要求赔偿权利的问题,他在1950年指出:“日本帝国主义在战争中破坏了中国无数的财产,本可要求日本付出一部分赔款作为补偿,但以美帝国主义侵略的世界政策,使这种赔款也不能获得,更不要去说取得发展中国工业的赔款了。”这是一种国家间政治的权利思想,但并没有形成坚定索赔的政策主张;因为权利主张乃指向与美国“勾结”的日本“反动政府”,而日本“反动政府”本来就拒绝与新中国发生关系,所以是一种无效主张。与“日本人民”之间“人民外交”固然存在,但它具有“人民友好”、“把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区别开来”的意识形态逻辑,索赔议题当然无从谈起。

  这样,新中国的对日政策就在理想主义的“人民外交”、“中日友好”宣传和现实主义的邦交正常化追求中确立了放弃对日赔偿要求的原则。建国前后,在中日两党关系延长线上发展起来的中日关系首先达成了开拓贸易和调查、遣返滞留在华日侨的沟通。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共产党在国内受到整肃被逐出政坛,中日“人民外交”便扩展到一般主张中日交流、抵制日美反共反华政策的政治家和民间人士。1952年5月,中国对外贸易部门与来访的日本政治活动家达成了“人民间”贸易协议;1953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民间三团体经过谈判签署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并实施。在这种“人民外交”的过程中,当然也遇到了一些来自“中国人民”的阻力,如对日工作老干部孙平化在回忆录中写道:“日本军国主义长期的占领和统治,在人民群众中间留下了数不清的难忘的惨痛记忆。新中国诞生后,党对人民进行了不少宣传解释工作和国际主义教育。”毛主席说:“要把帝国主义政府和这些国家的人民区别开来,要把政府中决定政策的人和一般的官员区别开来。”周总理也多次指示我们向群众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在“区别论”的教育下,“人民外交”尚能获得理解、有所发展;到了斯大林去世、朝鲜停战以后,苏联转变对抗日美片面议和的立场而积极推进对日关系正常化,赫鲁晓夫1954年来华访问与中国协调对日政策,中国政府给人民外交设定了“以民促官”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目标。为此,中国大力推进中日贸易和协助日侨回国、释放日本战犯工作以争取日本政府,1955年初春还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这是新中国全面阐述对日政策并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第一个文件,起草班子广泛研究,甚至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讨论了战争赔偿问题。文件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只与日本民间团体打交道的做法,明确了坚持开展中日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孤立美国、间接地影响日本人民迫使日本政府改变对中国的关系、逐步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对日政策总方针,并提出直接与日本政府谈判的设想。文件说:过去民间团体谈判达成的协定,因为不是政府间协定而没有什么约束力,导致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今后应当注意,日本人民希望解决的两国关系问题在建交前不宜主动解决;我应在适当的时候主张两国政府谈判,政府间接触不单是为了解决问题,也加大对日本政府的压力。关于贸易问题,文件指出要适时提议中日两国政府签订贸易协定,要使日本人民懂得中日关系不正常化,不签订官方贸易协定,中日贸易的发展是受到阻碍和限制的,责任在日本政府身上;关于战后处理问题,文件规定声明取消战争状态和宣布日本免付赔款的时间不宜过早,要表示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前不能正式解决这些问题,但我方愿意解决。可以看出,这个文件保持着对日政策话语中有关日本人民论述的连续性,在事实上扭转50年代前半期不以日本政府为外交对象而专注“人民友好”的人民外交路线,提出了通过日本人民要求解决中日间问题的压力来寻求两国政府间接触和谈判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以民促官”人民外交路线。寻求中日邦交正常化固然是寻求摆脱外交孤立的现实主义追求,但由于“人民外交”路径的存在,放弃对日赔偿要求的原则也就自然地正式形成了。

  二、从绝缘外交到谋略外交:日本拒绝赔偿的过程分析

  关于中国放弃赔偿要求,日本新近的中日关系著作分析原因说:一是旧金山和约对日本采取了极其宽大的态度;二是1952年台湾蒋介石政府与日本与谈判“日华和平条约”已有放弃索赔的先例;三是中国抱有以放弃索赔来早日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使日本干脆地断绝与台湾的国家关系之战略判断。这种对国际关系的主观联想和对中国政策思想到妄自推测,完全忽略日本一直顽固拒绝赔偿赎罪的历史,造成了一种似是而非的日本被宽大处理之美国决定论。

  为了扶植日本成为美国反共冷战的同盟国,美国操纵实现了宽大的对日议和,并压迫日本与新中国绝缘而与偏安台湾的蒋介石政府谈判“日华和约”。不过,尽管蒋介石也曾虑及不能在“赤色帝国主义虎视眈眈之际”对日要求赔偿以免“削弱日本”,但1952年与日本议和时仍然提出了赔偿要求。而日本方面则以中国所受战争损害只能适用于大陆为理由,主张台湾之“中华民国”无权作此要求。最后在美国外交官的调停下,蒋介石政府获得日本貌似承认其可能控制全中国的让步而放弃了对日赔偿要求。然而具有戏剧性的是,“日华和约”签署后日本旋即羞辱蒋介石政府:虽然其在“日华和约”中勉强同意“中华民国”乃指“现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以让蒋介石政府自欺欺人地解释为被承认可能“控制”全中国,但日本首相吉田茂1952年6月26日在国会明确指出:由于“事实上不可能立即与中共政府建立条约之类的关系”,又考虑到“与中国的关系最为重要”,就“首先与中华民国政权建立条约关系”。但“条约写得很清楚,承认现在中华民国政权所控制土地的事实,与在其统治下领土的中华民国发生了条约关系。将来再说将来,目的是最终与一个整体的中国达成条约。”总之,日本不承认蒋介石政府的“全中国”代表资格,而只承认其属地统治权。

  那么,日本拒绝承认蒋介石政府代表“全中国”的索赔资格,意味着对新中国资格的承认和尊重吗?不是。及至50年代后期的岸信介内阁,中国尽力满足日本在日侨回国、释放战犯、拓展贸易等方面的利益要求之后强烈期待日本政府作出推动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质性步骤,这当然为美国所不容。另一方面,中国对日索赔具体案件的出现也使日本政府面临着道德的压力。1958年2月,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掳至北海道从事奴隶劳动的中国劳工刘连仁在山中被发现,面对刘连仁本人、日本在野党与和平友好团体以及中国政府方面的谢罪赔偿要求,日本政府竟然或侮蔑刘连仁是“非法入境者”,或谎称刘连仁乃根据“合同”来日本务工,或推诿“不清楚”具体情形,最终拒绝承担责任,仅表示“慰问之意”并许可回国而已。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日本政府开始改变对“日华条约”和“全中国”概念的解释。首先,岸信介把拒绝给中国商务代表处外交特权和悬挂国旗权利的理由,解释为避免因承认“中国人民政府”而损害与日本有着正常外交关系的“国民政府”的尊严;进一步地,岸信介1958年7月30日又在参议院外务委员会表示,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已经有了“正式的和平条约”,当然要“完全诚实地维护已经开创的主体性的两国关系”。从此,日本政府主张“根据日华条约结束了与全中国的战后处理”,而20世纪60年代佐藤荣作内阁见解更加明快:“日华条约”是日本与“作为全中国主权者的中华民国”之间的条约,战争状态终结当然“包括中国本土全领域”。

  很显然,两面三刀、任意解释的日本外交是对台湾和大陆的“双赢”术:与台湾议和固然是在美国的压力下进行的,但否认“中华民国”的“全中国”资格以剥夺蒋介石政府的索赔权则是日本的外交手腕;而当新中国政府期待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时候,特别是对日索赔具体案件的出现使得日本不得不面临对中国的受害赔偿要求的时候,只有推倒前言而“中华民国”的“全中国”资格,才能有或堂皇或无奈的理由摆脱新中国的邦交正常化追求并否认新中国的索赔权。这种逻辑可见于自民党外交调查会中国小委员会1961年5月15日《关于中共问题的中间报告》,其中指出:讨论“承认中共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日本承认“中华民国”作为中国正统政府并缔结有和平条约的事实。“我国有一部分人议论对中共的赔偿,但因为与战争当事国中华民国之间缔结的和平条约及议定书规定中国政府放弃对日赔偿请求权,所以这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于日本而言,中共不是战争的对象国,在条约上也不负任何责任;多数意见认为应该明确作出绝不发生对中共赔偿问题的解释。”这表明,在日本保守政治势力看来,中国的战争受害固然是不能不承认的事实,但他们仍然要作出强词夺理甚至自欺欺人的解释来避免承担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国家道德的狡诈和虚伪。不过,从台湾、大陆都放弃赔偿要求而处于战败国家地位的日本反受到双方追求的事实来评价,日本对新中国貌似绝缘,实际上进行了以逸待劳的绝缘外交。

  而且还应该注意到,并非仅仅曾经是日本军国主义政治一部分的保守政治家拒绝承担侵略战争责任,某些以对华友好面目出现的在野党、和平人士也没有赔偿中国人民受害的诚意,相反倒是进行种种打探和引导,期待中国放弃赔偿要求。1957年4月日本社会党的“亲善使节团”访华,尽管他们主张中日复交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要求“无条件复交”和“无赔偿方针”。在与周恩来总理的会谈中,使节团直接要求中国在战犯处理、赔偿问题上给予“宽大”,周恩来没有透露放弃赔偿要求的决定而模棱两可地回答说:我们保有索赔的权利,但现在没有提出赔偿要求。既然还没有与日本缔结和平条约,我们怎么好事先放弃这个权利?因为一要考虑到中国人民不能理解,二要考虑到很多亚洲国家还没有解决赔偿问题。将来中日关系搞好了,要订和约,情况就变了。很显然,周恩来守住了“1955年文件”的方针。到60年代,日韩关系正常化谈判和赔偿问题的交涉自然会触动日本一些人对中国有关赔偿问题态度的兴趣。1965年2月日本战后首位外务大臣访问韩国,以简单、暧昧的“歉意”表示对殖民统治的责任,很快推动两国结束多年的谈判,签订了以经济援助名义拒绝赔偿的《日韩基本条约》。中国政府认为反映了日本对亚洲人民的敌意,不予承认。而此间在华访问的友好人士、自民党议员宇都宫德马多次会见中国政要,5月31日与中日友好协会秘书长赵安博谈话时涉及到赔偿问题,赵安博表示:中国不想靠别国的赔偿搞建设;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德国那样支付巨额战争赔偿,对和平是有害的;让没有战争责任的一代支付赔偿也是不合理的。如此明显的暗示已经背离了“1955年文件”的规定,而且这种应当保密的内部谈话还被外泄,《读卖新闻》发表了“中国不要战争赔偿”的消息。因此,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6月2日即向宇都宫德马澄清:“我们没有要求赔偿,也没有放弃要求赔偿。中国搞建设要靠我们自己。”明确反对所谓蒋介石放弃了赔偿故而中国就没有要求赔偿权利的议论。如此或有所补救,但放弃赔偿要求这一内部决定事实上已经由“人民外交”的渠道走漏,由此倒也考验出了所谓“友好人士”的道德水准。

  当然,在美国严厉反华的冷战政治体制下,由于日本与新中国议和绝无可能,即使放弃赔偿的善意释出也没什么魅力可言。直到1971年中美关系改善、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承认新中国的问题才进入日本的政治议程。1972年7月初,田中角荣内阁成立,决定要努力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7月底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访华与周恩来会谈,周恩来透露了“毛主席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偿”的主张,并提示中方的联合声明草案,其中一条就是:“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竹入立即回国报告首相田中角荣和外相大平正芳,田中遂下定赴华谈判的决心。对于周恩来放弃赔偿要求的说法,竹入后来在回忆中承认“听到后简直头都晕了”。而日本外务省官员则证实:虽然已经得到中国放弃赔偿要求的情报,但田中角荣仍然半信半疑,他是抱着“当面确认”、“如果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的决意踏上北京谈判之旅的。由此可见,对于中国放弃赔偿要求,日本朝野政治家所抱持的是既望眼欲穿又难以置信、既心存感激又无认罪知耻悔过之诚之勇的复杂态度。

  但既然是战后恢复邦交的谈判,战争责任处理议题便无法回避,于是田中角荣9月25日到北京后在第一次首脑会谈和欢迎晚宴上便主动抛出“遗憾”过去“不幸”的历史、认为日本“给中国国民添了很大的麻烦”这种以攻为守的“反省”。之所以谓之为“以攻为守”的谋略,是因为日本方面并无反省之心,但藏欺瞒之计。对于把屠杀千百万中国人民的侵略战争罪行公然等闲视之为“添了麻烦”的说法,周恩来在9月26日下午的第二次首脑会谈中批评说:这种对于普通小事道歉的表示,引起了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感”。田中则辩解道:“添了麻烦”在日本就是“表示诚心诚意的谢罪”,不知道中国怎么个说法。然而田中的辩解完全是谎言。据当时起草田中讲话的外务省中国课长桥本恕的回忆:以“添了麻烦”表示“反省”根本不是翻译、理解上的问题,而是考虑到日本国内舆论而精心推敲的极限表达。除了照顾“日华条约”和亲台势力的考虑,桥本恕还进一步指出:“已经是1972年了,与1945年刚刚战败时日本的情况不同,我们在心情上是不一样的。田中作为日本国民、日本政府的代表,应该道歉之处就道歉,但要尽可能地竭力保持民族的荣誉和自尊,以这种坚决的态度贯彻始终。”也就是说,日本方面已经预先有了主动刺激、适当妥协的准备,以避免落到不得不谢罪、赔偿等等真正被追究战争责任的地步。

  事实也正是这样展开的。田中的“添了麻烦”论就是放出日本将对抗中国可能要求谢罪、赔偿的信号,而在9月26日上午的外长会谈中日本方面就正式发起进攻,他们所用的手法与谈判“日华条约”时不承认蒋介石政府代表中国议和的资格一样,在坚持“日华条约”至今有效、今后终了的前提下,试图根据“日华条约”否定新中国的议和与要求赔偿的权利。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说:不能同意中国所主张的现在以“联合声明”宣告结束战争状态,因为这意味着“日华条约”从当初就无效,日本政府不能自我否定,希望改作现在“确认”战争状态结束;至于赔偿问题,中国主动放弃要求我们给以坦率的评价,但因为“日华条约”已经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从法律上讲问题已经解决,现在不必再提,提出也意味着“日华条约”无效,这是日本所不能同意的。如此,高岛益郎的“法律”武器立即置中国于丧失国格的地位,据当时参加谈判的姬鹏飞外长回忆:“他的发言给中日谈判带来了阴影。”于是,周恩来在下午的第二次首脑会谈中作出反击,他说:如果在中日建交时涉及日台条约和旧金山条约,问题就不能解决了。因为承认蒋介石是正统,我们就是非法的了。所谓“蒋介石放弃了赔偿所以中国就没必要放弃了”,外务省的这种主张令人震惊。蒋介石逃到台湾,已经不能代表全中国,他所谓放弃赔偿要求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在大陆。我们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偿,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说过不要赔偿,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这个人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简直不能忍受。”

  受到周恩来的严厉批评,日本方面也就把握到中国方面确实放弃赔偿要求和但希望适当道歉的底线。田中角荣向周恩来表示:大体上很理解周总理的讲话,非常感谢关于“放弃赔偿要求”的发言;但日本的困难在于政治制度与中国不同,国会和自民党内部有问题,要避免由于日中邦交正常化造成“自民党的分裂”。周恩来说:我们这里也有少数人反对中日邦交正常化。“我们还必须向人民解释,如果不教育人民,就不能说服遭受‘三光政策’之苦的群众。”于是,在以后的会谈中,双方互相照顾对方的立场:中国方面体谅日本内部的困难,不以联合声明宣告“战争状态结束”,而根据周恩来的意见改作宣告两国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结束;日本方面同意写入“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并以“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如此,日本利用所谓“日华条约”的有效性问题实实在在地与中国交涉了一番,造成即使中国放弃赔偿也是互有妥协的事实。而既然是互有妥协,谈判最终文件的联合声明中当然也就不会有日本对中国放弃赔偿要求之“友好”的感谢了。

  三、反思无责任战后处理的“不正常”历史

  回顾战后日本与亚洲国家关系的历史,尽管在美国的操纵下对日本实行宽大的战争责任处理,但一些东南亚国家还是与日本签订了赔偿协议,而韩国通过谈判得到了没有赔偿名义的无偿、有偿共五亿美元援助。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最大的受害国家,议和过程中竟然发生被拒绝赔偿或即使放弃赔偿要求还几乎被否认“放弃”资格的交涉;所以,战后中日关系的确是一种极其“不正常的状态”,战后中日关系当然也是一段极其“不正常”的历史了。

  为什么会有如此“不正常”的历史?根本原因在于冷战政治体制使中国成为一个分裂国家,日本利用中国分裂的弱势地位巧于谋划,使自己这个本来的战败待处理国家成为了外交优胜的被追逐对象。而作为这种国际政治过程的结果,就是战犯审判形式化、放弃索赔当然化和谢罪反省暧昧化,简而言之可谓战争责任虚无化。不过,从日本拒绝战争赔偿的外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其谋略并非卓越的智慧,而是建立在简单诈骗术基础上的突进冒险。比如,如果中国在谈判前认真研究了日本与台湾蒋介石政府签订的“日华条约”和吉田政府不承认该条约涉及大陆等日本外交史事实,那么高岛益郎以蒋政府已经放弃赔偿要求为理由企图打掉“赔偿问题条款”的谎言,以及日本方面所主张的“战争状态已经结束”的荒唐性,不就可以轻而易举被揭露、并使敲诈者必陷无地自容境地了吗?但一直到谈判结束,中国方面没有发现这些问题。甚至,据日本记者报道:在9月28日谈判结束后的晚宴上,周恩来在与大平正芳闲聊时说:“谈判总是有我们的立场,所以说了些高岛局长的坏话;但老实讲,中国也很希望有他那样受过训练、能干的外交官。”由此可见所谓知识、所谓人才对于国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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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研究“不正常”历史的意义不仅在于发现过去的问题,还在于通过这种研究所获得的知识系统能帮助我们洞察现实。我们看到,虽然中日关系在1972年实现了“正常化”,但30年来的中日关系一直由于教科书、靖国神社之类的所谓“历史问题”纠纷而发生数年一轮的周期性恶化。为什么历史“正常化”之后又发生了“历史问题”呢?其实,“历史问题”在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不,在刘连仁事件过程中就发生了。出于拒绝赔偿、避免谢罪的目的,岸信介政府竟然谎称日本军队所抓的中国劳工是“根据合同”到日本工作,这与刘连仁的悲惨遭遇是多么尖锐的“历史认识”分歧!而出于同样的目的,田中角荣故意对侵略战争责任轻描淡写而称之为“添了麻烦”;周恩来、毛泽东批评其遣词草率,大平正芳才改作“痛感日本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这可以说是后来所谓“历史认识”冲突的初始形态。基于日本政治家“反省”战争损害的态度,中国政府以免去战争损害补偿要求的善意主动和解,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战争责任问题的一种友好处理方式。然而历史表明,以日本政治家表态为象征的“反省”是不可靠的,从80年代以后的中日关系发展来看,不断有政治家甚至是政治首脑越来越无所顾忌地作出证伪“反省”表示,从而破坏了中日正常关系的政治基础。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个曾经发动侵略战争并且犯下了大屠杀、强征慰安妇等对平民施暴这种反人道罪行的国家,如果没有通过严肃的国际政治法律程序以谢罪、赔偿的方式清算战争责任,就不能对其全民构成必须严肃反省历史的教育,更不能形成在侵略战争历史认识方面约束其政治家言行的国际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建立在暧昧歉意基础上的无责任战后处理使战争责任问题转化成政治家象征性表态的“历史认识”问题,这决定了此后中日关系必然随着日本政治家的“历史认识”挑衅发生周期性恶化,也是所谓“历史问题”发生的历史逻辑。很显然,要解决“历史问题”冲突,就必须根据这种逻辑使之还原,即把握“历史问题”的“战争责任问题”本质。

  新的历史正在以这种线索展开。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体制的瓦解和人权意识的觉醒,亚洲国家民众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运动兴起,并且得到了包括日本正义人士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支持,中国的民间索赔运动也在跨国司法过程的历练中积累着勇气、经验和智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对于战争责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越来越有利于民间索赔:1992年4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访日前接受日本驻华记者采访时明确主张要“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相互协商”、“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的损害问题;1995年3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回答台湾代表提问时,阐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是国家间赔偿而不包括个人赔偿要求”;1995年6月2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陈健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日本方面“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合理解决被日本军队奴役的中国劳工受害“赔偿”问题。这使得民间索赔有了更直接的国际法依据。而在日本,除了一些社会活动家支持民间索赔以外,学者的知识思想也渐成坚定、明确的主张:明治学院大学教授横山宏章在其中日关系著作里,把没有经过严肃的谢罪、赔偿等战争责任处理过程而建立的所谓友好关系称之为“无原则友好”,认为不纠正这种“无原则友好”就不能有“健全的日中关系”。一桥大学教授吉田裕更尖锐地指出,围绕战争的历史认识发生“无结果的争吵”,说明我们仍然生活在“战争时代”之中。有的学者根据世界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后处理的经验指出:为了避免受害者的个人复仇和私自制裁,为了促进加害者的反省和防止再发战争犯罪,为了实现民族和解、建设战后和平秩序,必须审判战争罪犯和进行损害赔偿。还有学者根据中日关系的历史经验指出:战后处理问题在道义上是没有结束的,每一个日本人都应当铭记在心。但何以为界限?1972年的处理是在道义、信赖的前提下反省、表态,没有什么约束。“但现在看来不行,那不是理想的关系,还必须建立制度、纲纪来保障。”所有这些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再认识以及对妥善补救战后赔偿的缺失、建立制度性保障的呼吁,或许正在形成真正结束“不正常”历史的新的历史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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