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欲望是无法灭绝的,食色性也。如果要灭绝人的欲望,在这条路上行的是灭绝人性的事,就算人类灭绝也不可能灭绝欲望,万物都有欲望。只能控制在一个理性的支点,这叫欲望均衡。欲望均衡了天平才能平衡,人民的心理才能平衡,国家才能太平,才能齐心协力,才能团结一致,才能有凝聚力。
植物没有欲望吗?它的生长需要阳光才能光合作用,需要水份的滋润才能有供给营养。
地球没欲望吗?那它为什么要绕着太阳转,还要月亮作为卫星。
道德是为人的基准,法律的规范不过让他还像个人。
法律规定的是人所必须有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被无情的剥夺,还得被无耻的人屡次侵犯,那是把人当鬼看。
如果一个人的义务被无理的增加,还得被无聊的人指桑骂槐,那是把人当神看。
没有人会如此高尚,没有人无欲无求,自己一无所有还得无私付出。人也不可能成为神,世上没有鬼神。
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无情霸占,还得大声叫好。那他肯定是嘴抽风了。
至于国与国之间法律的不同造成各国人民的权利义务的不一样。这是根据每个国度的国情而定。如果人民要改变这个国家的法律,就是说人民想改变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点,那非得来个大的改革不可,至于是用武力还是用和平谈判或者其它方式都得看人民的意愿。换了一个平衡点,人民觉得自己幸福了,又可以延续一个和平年代。及至时过境迁国情改变,人民觉得怎么都不适应,又得再来个大洗牌。这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斗争,也是权利与义务平衡点根据时代转换的转移,更是不同群体的人的欲望的争夺。
就像以前我写的一首哲理诗:
大治必隐大患,大患必致大乱。大乱必展大才,大才必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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