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过的大城市越多,越喜欢小城。
曾经,小城在我眼里也是大城市。记得上初中时第一次进县城,远远地看见前方有幢六七层高的楼房,内心便忍不住激动起来:原来,这就是城市,太壮观了。很可笑地是,我童年时一直觉得,只有像钟鼓楼那样有飞檐走壁、并且每个角都挂着铃铛的才叫楼房。
有位作家朋友,与我有着类似的经历,每每谈起刚从乡村进城的经历,最爱说的一句话是,“那一瞬间,我被城市的繁华击倒了。”能理解他,一个少年,只见到过土坯泥房、炊烟池塘、猪鸭牛羊……猛地进入一个拥有人潮拥挤的街道、花花绿绿的商场、高大上电影院的城市时,内心在震撼之余,多少都会有点虚弱,这种虚弱,是一个孩子意识到自己对庞大事物毫无认知与把控能力之后而产生的。
很幸运我能在县城度过自己的少年时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县城,有着专属于她的文化气息,每周都有新电影上映,录像厅彻夜营业,街边的VCD店和录音带售卖摊推销的产品,可以帮助拥有好奇心的小城人了解外面的流行,大礼堂经常有外来的歌舞团演出,他们穿着奇装异服在大街上被围观,在舞台上被尖叫声包围,新华书店里的每一本书,仿佛都散发着光辉,广播喇叭每天下午在洒水车出来湿润马路的时候,都会播出好听的钢琴曲……
现在看来觉得这些都不稀奇,但在过去的时代对于一个青少年来说,已经足够对他产生重要影响了。
比如,我第一次听迈克尔·杰克逊的歌,就是五块钱两盒从录音带摊上买来的,那是长久摆在搁架上无人问津的盒带,拿到手里,需要深吸一口气,吹去阳光与尘土在包装盒上共同制造的陈旧气息。在我那间糊满报纸、逢雨天必漏的狭小偏房中,用录音机把盒带的声音旁若无人地放到最大,直到家长受不了“噪音”一脚把门踹开声称要把录音机给扔了。
邓丽君有首歌是唱给小城的,“小城故事多,充满喜和乐,若是你到小城来,收获特别多”,当年这首歌非常流行,也给人留下一种印象:小城很有故事。其实现在想想,还真不是这样,小城其实没有多少故事,即便有故事,也多是重复的、乏味的、鸡毛蒜皮的,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像《立春》中的王彩玲、黄四宝那样日夜想要逃离小城了。
小城或承载不了大梦想,但小城的确有生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发现有些生活滋味,只能在小城里找到了,比如骑自行车出门钓鱼,到野外散步接触草木树林,约三五老友小酌……尤其是朋友聚会,不用像大城市那样吃个饭要提前几天约定,吃饭两小时,路上来回得四小时。小城朋友吃饭不用约,一个电话随叫随到。几年前的北上广就流行过一句话,“在大城市工作,到小城市生活”,现在确实也有不少人,主动选择了离开大城市,到小城悠哉悠哉去了。
当然,现在准备回小城,也不是随便说回就回的。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无需工作也能在小城生活。小城里的工作岗位太少,许多岗位也依然被盘根错节的关系户们占领着,哪怕你在大城市如鱼得水,回到小城里参与职业竞争的时候,也会处于劣势。
回小城还得有个心理准备,就是现在的小城,已经找不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文化气息了。小城在逐渐“长大”,城市建设、城市规则、人文环境等等,都在大城市化。诸多小城有了地产名盘、国际连锁大型超市,咖啡馆到处可见,霓虹灯壮观亮丽,往往让人产生错觉,并不是回到了小城,而是到了大城市的某个角落。
但小城的生活气息,依然要比大城市好许多。亲人与童年朋友都在这里,大城市提供不了的亲情与友情氛围,在小城里还是满满的。生活节奏慢,在小城再也不用急匆匆地赶路。地广人稀,新修的沿河跑道几乎看不到什么人,郊区公园有时候甚至会成为锻炼者的个人主场。如果你见多了大城市的套路,厌烦了大城市的拥挤,且对现在的小城环境有充分的认识与心理准备,可以考虑重返小城,过自己的“隐居”生活了。
大城市没法“藏人”,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诱因,把你从家里逼出来去见人。相比之下,想在小城躲起来就容易多了。当你不再是骑着自行车也要大撒把的少年,当你有了一份足够的淡定,那小城生活会非常适合你。“一个人,一座城”,人与小城的关系,通过这六个字就可以简单概括了。我是相信,在小城也会拥有空旷、诗意、丰富的生活的,尤其是见识过大城市之后,小城会帮你卸下诸多的疲惫,拥有懒散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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