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的夜晚,略有几丝寒意。几个黑衣人,拐弯穿巷地来到了人大代表韦墨的家。韦墨见状,立即起身迎接。原来是顶头上司带着县长候选人及助理一行人,亲自登门拜访。一番寒暄过后,代理县长希望韦墨能在换届选举中投其一票。当然该候选人不在意这一两票,他在乎的是“全票当选”,自然也少不了韦墨的好处了。
这一幕,在很多换届选举工作中,并不鲜见。在一些人眼中,“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不过是搪塞上级,抵制平级,糊弄下级的伎俩罢了。我们都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代表则掌握着官员的政治仕途。同“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不同,人大代表所具有的选举任免权、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是宪法赋予每个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力。其中,人大对待官员的任免权,体现的是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解读。然而,在某些地方选举中,我们则习惯于看到人大代表齐刷刷地“举手同意”的表决权,鲜见有“否决”的一票,这样的人大代表在他们看来,会被视作“另类”,或是该人大代表逃脱了官员们“提前活动”的盲区。
2月23日,在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珠海市长何宁卡向常委会提请了29项人事任免,包括1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秘书长及27名各局局长。结果28人顺利通过常委会的表决,但现任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梁兆雄的口岸局局长的提请任命被否决。(2月25日《羊城晚报》)
投赞成票,在中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俨然已成为一种“时尚潮流”。古时的“文死谏,武死战”在现在看来,会被看作不深谙官场的“现代版海瑞”。珠海人大常委会此举之所以招致媒体热议,就像当下的红歌大合唱中,偶尔出现了几个唱跑调的人,被舆论媒体“紧抓不放”。在“官本位”思潮中,一些官员以“全票当选”的为荣,容不得任何“另类”。于是,在很多选举工作中,人大代表便成了名副其实的绿叶,点缀一下红花罢了。
回想起20年前全国人大有关三峡工程的表决,就出现了几百张反对票,这在人大历史上或许是最大的一次。当然,地方各级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进行依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看看某些人大代表,不知其代表职责,只知道上级如果有需要的时候,便去凑个人头数。譬如,中国唯一一位连续参加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申纪兰老人,就以“从未投过反对票”而倍感自豪;著名艺人倪萍更是“因为爱国,所以从来不投反对票”而沾沾自喜。
话说回来,当然梁兆雄的提请任命并未获得通过的原因,可能与他的任前发言有关,发言之初较为顺畅,到后来可能是由于紧张,大脑一片空白,无言以对,也有可能是其发言背离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越来越远有关。市长提请的任命案未获通过,候选人首先应当自我反思,是不是自己真正做到了“问心无愧”?是不是某个选举环节自己还做得不够?其次,在一些地方,党委或政府考察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过程中,很少同人大沟通与协作,然后在提请人大任免时,对该候选人的介绍只是一笔带过。而人大代表对拟任免人选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判断,导致其表决意志无法代表“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人民政治主张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不但有同意权,而且有否决权。要知道,无论什么职业,什么职位,能被选为人大代表,就应该深知自己身上的担子不轻,肩负着“人民当家作主”的神圣使命,因为你的“关键一票”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的未来,一个地方的未来。
近年来,我们也看到很多地方人大正在积极探索,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以更有效地行使选举任免权。比如,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提请任命机关要向人大常委会详细介绍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在常委会会议前15日内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并组织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合格方可提请表决;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在提请任命时,拟任人员必须将任职前工作表现和任职后工作思路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全面陈述,陈述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先行审议和询问,然后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新任职人员要进行任职宣誓和承诺等等,这对改革大人选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正有条不絮地向前全面推进。人大代表需从思想政治觉悟上,提高对人大的全面认识。而地方各级党政机构,政府机关等更应结合本地实际,公平、公开、公正地改革和推进人大工作。从侧面上来看,珠海人大否决局长任命案将成为一例改革样本,而被记录下来,为今后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非常直观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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