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相关部门又要出台法律,明确“豆腐渣”侵权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区分建筑物倒塌与脱落、坠落的不同责任,增加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又一部或一条法律将在我国诞生,我有理由相信,我国是法律最多的国家,多到足以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
我的文章很少触及房屋的问题,大多是一笔带过,绕道而走。不是我不关心房地产,事实上我非常关心,也很想买下一套,但是很害怕听见相关的新闻会让我本来很坚强的心突发心脏病,我没钱治啊。
现在的我买不起房子,即使将来有钱能够买得起了,我还真不知道去哪里买?近些年来楼歪歪、楼倒倒、楼脆脆、楼空空、楼糊糊、楼靠靠、楼断断、楼涨涨层出不穷,反正只要是形容词或动词,跟在楼后面绝对合适。我真害怕哪天会出现楼跑跑或楼飞飞,一阵风过后,你会发现住在北京的你看见的全部是南京的街景,然后必须坐京什么高铁去北京上班,还不晕死你。如果再来一阵风把你吹到广州,就必须改坐武广高铁,估计那会儿你已经疯了。
凡事都要看其本质。“豆腐渣”工程的本质不是楼的问题,而是为什么有人敢越来越嚣张地建豆腐渣工程的问题。
记得陈丹青曾经说过“全中国至今可看的建筑只有两种:一种是古人留下的,一种是洋人留下的”。我想没有几个人可以反驳陈丹青的话。姑且不论洋人盖的建筑怎样,那么多古建筑能够保存几千年而坚挺依旧,为什么我们现在的房子住不了几年就倒呢?论科学技术和建筑条件,我们都是不输给古人的,然而现在房子却是一倒一大片。
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既然我们的科学技术和建筑条件都远远超越古人,建的房子却无法和古人齐肩,问题肯定出在人身上。很多人会说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开发商和建设者的责任,追讨他们是应该的,这法立的不就对了吗?对于这点我没有疑问。我质疑的是,为什么这些开发商敢于这样明目张胆地用豆腐渣盖楼?这些连普通百姓都能够看出是豆腐渣的楼,是怎样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的,又是怎样被评为优秀工程的?
搞清这个问题,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的主因也就出来了。开发商和建设者们只是“豆腐渣工程”的前台表演者,而真正的祸首在后台指挥,如果不揪出这拨指挥者,“豆腐渣渣工程”就会永远地表演下去,而且愈演愈烈。这就像贩毒,负责运毒的大多是小喽罗,而真正的大毒枭永远躲在背后,如果不捉住他们,这毒一定会运个没完。
开发商和建设者们心里其实很明白,所谓的立法,不过是麻痹一下老百姓的眼睛,让我们有一个阿Q的凭借。立完法回头开发商们照买豆腐来造楼,监管部门照样会合格验收,出了问题之后相关部门照样打太极,老百姓照样得不到真实的解释,房奴们照样战战兢兢地住在蜗居里,这关法什么事?
让我理解,根治“豆腐渣工程”的方法很简单,法律规定凡出现楼倒倒的情况,开发商只承担30%的责任,其余责任由其他相关部门和政府机关承担,市委领导班子的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并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后的“豆腐渣工程”就会消失。
当然,我的这个想法很天真,事实上,我们的领导们永远无上地正确,无论出现楼倒倒还是楼跑跑,他们屁的责任没有。所以这豆腐渣一定还会存在,而且会永久快速地增长着,像武广高铁一样,三个小时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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