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争中牺牲,或因公死亡及致伤致残的人员,政府对其家属或本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同时,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安抚,我们统称为抚恤金。抚,意指爱抚;恤,则为体恤;兼具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抚恤。而生活补贴是政府财政支付给公民用以补贴生活的资金。两者间的区别就是前者尚有精神上的抚慰。而精神上的损害有时不是用金钱就能弥补回来的。
从事盲人按摩的残疾人王芳(化名)领取生活补贴时,却是以“抚恤金丧葬费”的名义开出的。王芳自认为受到了侮辱,遂将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后王芳告诉记者,她领到的不是现金而是一张标注为“抚恤金丧葬费”的支票,会计还说,“这是抚恤金丧葬费,你别嫌恶心,反正都是钱。”(东方网10月18日)
如今,各种雷人雷言早已不足为奇。试想一下,如果该街道办开具的是“伤残抚恤金”,未必会招致此种结果。而工作人员却自作聪明地填成“抚恤金丧葬费”,干脆叫“棺材补贴”更加贴切些,这明摆着不是诅咒人家拿钱买棺材吗?这种愚昧做法不但侵犯了盲人王芳的名誉权,更侵犯了一个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和尊严。倘若换成发给该街道办的家属,不知道该工作人员有何感受?正如会计所言,“你别嫌恶心,反正都是钱。”那生病住院了,你的亲属就别送什么鲜花水果了,送花圈更省事。
其实该事件同前几日“美国女游客西湖救人”、“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和“四川5岁幼童被货车撞死”有着类似的因素。清末以来,在近半个世纪的国民劣根性大讨论中,梁启超、鲁迅、柏杨等贤哲们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洞悉。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孕育了繁荣昌盛的东亚文化。老早孔子便提出了知、仁、勇为三达德;孟子的仁、义、礼、智为四基德;董仲舒的“三纲五常”为教德等等的传统入世观念,这些核心价值对后世的普世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受资本自由化思潮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社会化进程驶入了前速前行的快车道。新旧观念的急速交融,冲击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由此衍生出了很多令人作呕的怪胎。
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植于国民心中的怪胎逐渐长大,成了恶心丑陋的独角怪。于是在日常生活中,当权者对亲人、熟人、圈里人等属于“自己人”的人抱有恻隐之心,仁义之举。他们能在安全危机、利益冲突、利害得失时,对“自己人”高抬贵手。反之,对生人、圈外人等“局外人”则无所不用其极。假如盲人王芳属于“自己人”之列,街道办是不敢拿买棺材开玩笑的。就算街道办有人敢,街道办他妈都不会答应的。
对于中国人这种集怜悯与残暴、同情与恶毒、羞耻与无耻于一身的矛盾集合体,早在鲁迅的杂文《经验》中便早已提及。里面说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便是其一。救急扶伤,一不小心,向来就很容易被人所诬陷,而还有一种坏经验的结果的歌诀,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于是人们就只要事不干己,还是远远的站开干净。”聊聊数语,便把国人的劣根性剖析得栩栩如生。
在专制至上的封建社会里,圈内人与圈外人势不两立,熟人与生人间永远都有一座不可逾越的“柏林墙”。正基于此,从古到今执政者在执法中都奉行“内外有别”的战略思想。这也是清末民初很多来华传教士一直未能理解的地方。
说到这,更有意思的是该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李主任说,“他们是出于对王芳的关爱,为了体现对残疾人更好的服务,才以抚恤金丧葬费的名义为王芳开具了支票,所以我们也觉得很委屈”。撇开是否关爱不说,所谓“更好的服务”是什么?难道就是让人家领棺材费?所谓的“觉得很委屈”是不是因为委屈没给人家送上棺材板?况且不给王芳现金却为其开具支票,难道生怕王芳“瞎子见钱眼睁开?”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要王芳磕磕碰碰四处找银行换钱?这就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我看为人民币服务才对!
其实街道办给支票,不给现金,个中猫腻不由言说。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只闻雷声,不见下雨,不过是一句美好的愿望言罢了。把官员的财产昭告天下这还得了?官员们定当第一个站出来坚决反对。“这个是国家机密,岂能让庶人知之。”我国“三公”消费在世界排行榜上不分伯仲,早已过万亿。而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不过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哄哄襁褓中的婴儿而已。至于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诟疾更是见怪不怪。所以,该街道办事处没有现金支付王芳的生活补贴,需要到“抚恤金丧葬费”这项专项资金中来支付,莫非资金都补贴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那里去了?现如今,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哪里?不单盲人看不见,就连正常人也是睁眼瞎。监督的缺位,财政支出的遮遮掩掩,造成了一桩又一桩前腐后继的后遗症。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无论是熟人,还是生人;天下为公的前提,还得靠制度的发威,监督的给力,信仰的重建,从源头上真正堵住漏洞的发生,这是一项异常艰巨的系统工程,非一朝一日之功,必须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时刻牢记着“千里之提,溃于蚁穴。”的硬道理。这样一来盲人王芳也不会再因领到“棺材补贴”而抑郁寡欢,忧心忡忡了。
(2011.10.22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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