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盗版书的态度是复杂的、矛盾的,贬褒难以言断。
如今的书一本本都搞得很豪华,不管是什么书几乎一律16开的幅面,封面花花绿绿,或金碧辉煌,其实大多内容一般,与豪华的外表不相称,就像一枚很普通的甚至劣质的珠子,用豪华精致的盒子装着,因而卖价不便宜。清贫的读书人有时愿意买点盗版书,如果内容还可以,而价格要低许多,只要印刷上错讹不是很多,能顺利的读下去。有时也会买到错讹很多的,便会很后悔。但二回再碰见盗版书,他们还会试着挑选一点内容还可以的。
而作者,常有以自己的书被人盗版了而自豪的。因为被盗版了就表明你的书受欢迎。余秋雨在一篇文章中写到他的书被人盗版时就禁不住流露出一点沾沾自喜。作协的负责人在介绍自己的某个会员创作上有成绩时,也会说:他的书被盗版过。
只是盗版的书,作者是一分钱版税也拿不到的,这一点作者是不满意的。
坚决反对盗版书的也许只有出版社。但主要是坚决反对本社的书被盗版,至于别社的书被盗版大约是不会去管的。
还有一种盗版书,无论读者、作者、出版社,态度都可能显得有些微妙,那就是某些禁书(淫秽书籍不在所论之列)的盗版。禁书大多是境外出版的,正版看不到,读者只能从盗版书的渠道看到这些书。作者也高兴自己的书能在不允许出版、流通的地方获得印刷和流通。这时,盗版书其实是对文化专制主义的一种冲决。我以及一些文学朋友就是通过盗版书才读到了《灵山》。其实《灵山》没有一点政治色彩,是写人与自然的关系,禁这本书可以说没有一点道理,只能使人看到文化专制主义的粗暴横蛮。
一个民族只有吸取全人类的知识财富,才能真正发达和进步。知识是超越国界,超越民族,超越阶级的,而且还有一个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问题,大约不需要由谁来规定人民只能看什么不能看什么。每个人都有思考和表达的权利,自然也有听取他人的思考与表达的权利,剥夺人民的这种权利就是一种文化的专制主义。制作盗版书的书商们目的也许只是金钱,但客观上也传播了一种被人为限制的文化。从远效应上看,这也是有利于出版社的发展的。
只有在文化的传播实现充分的自由的时候,才具备了盗版书绝迹的某种社会条件。当然也需其它社会条件,如国民收入的普遍提高,书的价格应该合理等。从这一点看,盗版书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內还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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