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桢清楚,血案已成事实,处罚是否得当是平息事态的关键,切忌火上浇油。故而当罢岗警察提出成立“金都惨案善后委员会”和出版刊物的要求时,吴国桢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不予答复。
既如此,7月29日,趁罢岗方兴未艾之时,“善委会”成立。吴国桢不可能知道,“善委会”中,仅中共地下党员就占了18名,还有一批倾向中共的积极分子。这批人左右着“善委会”的一切主张和行动。市警察局刑警科长、军统特务章承祖虽然也混迹其间,但根本起不了作用。
秘书推门进屋,悄声道:“吴市长,蒋委员长来电。”
“哦。”吴国桢伸手接过电报:上海吴市长:
查金都戏院宪警发生冲突死伤多人一案,业经饬由有关机关从严查办,在此积极侦查审判期间,无论任何方面应候依法解决。乃据报尚有少数员警意图扩大事态,仍有张贴标语、简报及发动请愿情事,殊属影响治安,淆乱听闻,特电希即妥为制止为要。
中正
中华民国卅六年八月六日
八、淋漓尽致的斗争艺术
《伸雪报》是一张八开铅印小报,一创刊便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主张,引起淞沪警备司令部的不满。创刊第二天,即遭到军统查禁。章承祖扬言,如有不服,将按戡乱条令治罪。
7月31日,在地下警委的运筹下,一份取代《伸雪报》的《简报》出现了,不提“报仇”,而以通报死难弟兄善后事宜为要,避免与当局发生正面冲突。
《简报》发行量日日见涨,从500份激增到5000份,不仅在警察局内部,也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
直到蒋介石的电令下达,《简报》已出版8期,政治影响、社会效果俱佳。为免遭不必要的损失,决定停刊。
7月29日,内政部警察总署专员王哲随吴国桢、俞叔平一同赴新成分局劝慰罢岗警察,为应景,许下承诺:“8月1日我要亲自到中央殡仪馆公祭罹难同志,慰问死者家属。”
8月2日上午9时,榆林路警察训练所教职员工和学员460余人,在中共地下党员王治安、邓鸿炎、徐在存、刘申等同志的发动下,分乘11辆大卡车、4辆小轿车,浩浩荡荡从榆林路出发,驶往中央殡仪馆。
途经宪兵团23团团部,15辆汽车鱼贯而列,绕行三周,460余条嗓门齐刷刷怒吼:“杀人偿命!”“死者的血,生者的力,团结就是力量!”
次日,公祭达到高潮。各警察分局的大批警察,成群结队地涌向中央殡仪馆,从早到晚,络绎不绝,直至深夜。
九、窝里斗,国民党的先天绝症
同年11月28日,国民党中央行政院、国防部等机构,对金都血案的处置裁决相继出台。国防部给出的行政处罚是:
(一)宪兵司令张镇对于部属统驭无方,训导不力;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在兼任上海市警察局长任内,对于本案处置失当,各予记过处分。
(二)上海市新成警察分局长卓清宝,于本案事发初起不设法弹压制止,应负刑事责任,予撤职,交由首都(南京)地方法院讯办。
(三)宪兵连长王廷塑、任亚夫,对所属宪兵疏于管教有乖职责,予撤职处分。宪兵23团团长及该营营长平素教练无方,各降一级。
1947年12月,国民党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对宪兵23团3营8连、9连涉案诸被告下达刑事判决书:
上等兵罗国新,共同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上等兵彭光浩、鲍开良,共同杀人,各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
下士杨燮开、上等兵顾明辉,共同杀人,各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
中尉排长李豫泰、上等兵吴伯良,共同伤害他人之身体,各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
8连上尉连长王廷鏊、9连上尉连长任亚夫、中士班长向中麟、下士班长杨桂初,4名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被告警员李天杰、郑宽、梅卓良、童荫之等,查均无军人身份,不属军法审判范围,本庭不予审理。
8月9日,宪兵23团被调往南京整训,另调宪兵独立3营来沪接防。
判决是否公正,制裁是否合理,世人自有公论,毋庸多说。就如同面对一具苟延残喘的衰朽之躯,施以任何手术都不可能挽狂澜于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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