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者一,邪者十,乌1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欤?曰:考其实焉尔。言者曰:“某正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正也,犹曰无乃其迹然欤2?必也本其情,情果正也,斯正人也。曰:“某邪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邪也,亦曰无乃其迹然欤?必也本其情,情果邪也,斯邪人也。必本其情者为之,迹亦可以必信也。迹之未可以信者,有无之,有似之,有构3之者也。以正人焉,俟之勿疑之也4,有间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5。以邪人焉,处之勿迩之也6,有助之必辨焉7,不阴受之也。审邪正之术循是也,不失矣。
抑未尽于是也8。孰谓未尽?任与责之之谓也9。正者曰:“天下未治也。”以天下之事考之,见未治焉,安得不任之以救其未治也?邪者曰:“已治矣。”则思曰:我之天下未治也。正者曰:“用是策可以治。”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见可以治焉,安得不用其策邪?邪者曰:“彼策也,不可用。”则思曰:我考之可用也,必也待其终而质其效10。不戾于其始也11,有赏,戾则有咎。未至于其终而质其效,赏与咎无所委焉12。不苟然而易也13,任与责之之术如是也。故正者得尽其道,邪者不得其间于冥冥之间14,于计也素定15,于信用也不轻以蔽16,于号令也一,于赏罚也明,于治也几矣17。考之其实尔,此之谓也。不知正者之为正,邪者者之为邪,岂异焉?不此之尚而已18。言者曰:“某正人也,某邪人也。”因亦曰:“某正人也,某邪人也”,于其言与行则未之考也。苟考焉,则亦其迹而已矣,或无之,或似与构之者也,于其情则未之考也。以正人俟之,或疑焉,有间之者则阴受之,不之辨也;以邪人处之,或迩焉,有助之者则阴受之,不之辨也。正者曰:“天下未治也。”邪者曰:“已治也。”邪者胜正者十常八九,以天下之事考之耶?则未尝也。任正者之策,邪者曰“可置19”,则必置之。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待其终而质其效,正者赏与咎耶?则未尝也,其于是非用舍苟焉而已也20。夫然,故正者不得尽其道,邪者得间之于冥冥之间,于计无必定也,于信用轻以蔽也,于号令也二,于赏罚也不明,于治也疏矣21。正与邪两尊焉,一旦而有败22,乌有职其责者欤23?
或曰:“大贤大佞之不可以考其实也。”曰:子之言不可以考其实者,不以大贤之为贤,大佞之为佞,或无其迹欤?吾固言之也,无其迹则孰由而知之欤?必也本其情之谓也。本其情,是亦考其实矣,岂不可欤?知不循其迹,又不本其情,而欲知其贤与佞,顾非不可欤24?然则子之言者,恶25其迹之难知也。吾云尔者,以其情而知之也,其意易者鲜矣26。
1乌:怎么。
2无乃其迹然欤:难道不是从事相上来看吗?
3构:编造。
4俟之勿疑之也:等到他的功效而不要怀疑他。
5有间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有离间的话语,一定要好好考察,不能私下相信。
6处之勿迩之也:不要管他,但也不能亲近。
7有助之必辨焉:有帮助他的人,一定要分辨清楚。
8抑未尽于是也:或许还没有说完。
9任与责之之谓也:就是任命和职责。
10待其终而质其效:等到结果出来,再来考察成效。
11不戾于其始也:不与开始的预言相违背。
12赏与咎无所委焉:奖赏与惩罚都没有依据。
13不苟然而易也:不随便改变。
14间于冥冥之间:在私下里离间。
15于计也素定:计策一向就确定好了。
16于信用也不轻以蔽:在信任和任用上也不会轻易被蒙蔽。
17于治也几矣:差不多就是实现大治了。
18不此之尚而已:不遵守这个原则罢了。
19可置:先看看再说。
20其于是非用舍苟焉而已也:在对错上,在用与不用上,都只是很随意的态度。
21于治也疏矣:离大治还差得远。
22一旦而有败:一旦失败了。
23乌有职其责者欤:又该责备谁呢?
24顾非不可欤:这不是行不通的吗?
25恶:憎恶。
26其意易者鲜矣:意思改变的很少了。
曾巩这一篇文章主要是讨论邪的正问题。曾巩在文章中指出,要想知道一个人是正还是邪,必须考察他实际上是怎样的人,而不是单凭他人的传言。那么如何考察呢?作者提出两个方面的原则,首先是“循其迹”,这里“迹”主要是指人表现于外部的各种迹象;接着再是“本其情”,“情”即客观事物发展的具体实情,也包括人的思想感情在内。这两个原则尤其以第二个更为重要,是考察一个人邪正的关键。因为外部表现有时会是伪装出来的。只有在了解了其外部迹象以后,进一步从内部考察其实情,二者完全相符,才可以确实其人是正是邪。如果仅仅了解了一个人的外部表现,还不能确定其邪正的时候,需要等待一个时期,经过时间的考验,事实的检验再下结论。暂时认为是正人的,就不要随便怀疑他,如果有人谗间,要认真地加以辨别,而不要暗中相信。初步认为是邪人的,还要与之相处,但不能过分亲密,如果有人帮助他说好话,也要加以辨别,而不要暗中接受。按照这样的方法考察人的邪正,就不会有什么失当了。对于人之邪正除了能够识别之外,还存在着进正人去邪人、任用正人治理国家的问题。因为邪人总是与正人相对立的,所谓“正必去邪,邪必害正”,正人提出的关于治理国家的看法和具体策略,也总会遭到邪人的反对,这就需要君主掌握正确的“任与责之之术”,对于正人与邪人所提出的两种意见都要审慎地加以思考、辨别,而后再作出决定。对于正人要“任之以救其未治”,正人所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具体策略要“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一旦决定采用也要用而专,“必也待其终而质其效”,等到最后见到结果再评断优劣,决定奖惩,不可中途轻易改变主意,使正人不得尽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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