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因工作关系,曾到多个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能够得以了解某些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发现了其间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本着“立此存照”、“此路不通”警示劝诫,现挑选若干“妙言”于后,深望逐步绝迹。
“我这人工作的原则性太强,不像其他人懂变通,工作中敢抓敢管、大胆泼辣,加之心直口快,得罪了很多人,一些人到处告刁状、反映假问题。我今后还是应该多向其他同志学习学习。”
“我这人只会使‘死力’不会使‘巧力’,做的工作要么是给前任‘擦屁股’,要么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时是看不出什么政绩的。今后还是要学会使‘巧力’,多干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
“我这人文化浅,只会像老黄牛一样使蛮力,工作做了不少,但不善于用大篇文章总结汇报、宣传上报,给组织上以‘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古人说‘知人善任’,领导不了解你怎么起用你、重用你?所以我多年‘原地踏步’一点儿也不怪别人,只怪自己。‘只会做、不会说’,这是我最大最大的缺点。”
“我这人就是这样,你领导信任我,把那些工程项目交给我,我保证把它做得尽善尽美、无一瑕疵。但就一点,我不来虚的,什么‘内页资料’、汇报材料之类,那些大学生最喜欢弄这个,闭门造车,秀才耍笔杆子、嘴巴子。哎,人太老实了吃亏!”
“我最大的缺点,理论学习不全面、深入、系统。不过话又说回来,参加培训学习都是‘闲人’们的事,‘做事的人’永远没有机会去参加培训学习的,今后还是安排‘老黄牛’们去培训耍几天哟。”
“我的缺点是身体不好、精力差,精神不振。原因劳逸结合注意不够,没有忙里偷闲去锻炼身体。”
一管窥豹,就会知道这些“自我批评”是些什么“货色”!这些所谓的“自我批评”多为“自我表扬”、“自我洗白”并借此“洗刷他人”、攻击他人,这样的“自我批评”当休也!
要有点“过己罪己”意识。古人有“一日三省乎己”、“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古代帝王若遇天降大灾祸害生灵,亦要下“罪己诏”自责。但几年前某高官,拉派结派、索贿受贿、滥用职权、道德败坏,在罪行败露的最后一刻,还在夸夸其谈、巧言令色、负隅顽抗,全无半点悔过悔罪之心,最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无疑是“自作孽,不可活”,罪有应得。
他能如此“自信”满满,占据“道德高地”,作为“学者型官员”,一靠“辩证法”,二靠“疑罪从无”法学原则。比如他本是拉帮结派要把“高足”千方百计推举为副部级,但面对同僚普通置疑,“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宁用有缺点的能人,不用无缺点的庸人”、“看干部要看大节、看全面、看本质”及“内举不避亲、唯才是举”等托辞张口便来。而当问及德才兼备、“干事干净”的干部为何长期不得重用,他则反问“好干部就一定要提拔重用吗?那雷锋同志什么职务、什么级别,可他却是全党全国人民学习的楷模?”好端端的辩证法,在他那里成了自证清白的诡辩术。这是其一。其二,法学上的“疑罪从无”原则,本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巨大进步,有利于防范冤案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法学教授出身的他却以此自我辩解、自我宽解、自我安慰,其实是自我麻醉、自我麻痹、自我欺骗,一再声称自己“至多也就生活作风不检点,存在违纪问题,但不涉违法犯罪”,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名”。
由此可见,如果本质不好、私欲贪心太重,又缺乏自律自省意识,那么他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越渊博,其对法制的破坏,对党和国家及所在组织单位的损害,最后对自己和家庭的损害,将越是巨大、越是惨烈,越是万劫不复。
由这些自掘坟墓行为,由现实生活中一件件、一桩桩真实案件,血淋淋教训警示我们:多对自己来一点辩证分析,少看光鲜、多看阴暗,少点沾沾自喜、多点危机四伏;多对自己来点“有罪推论”、“有过推论”,多点“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多点防微杜渐、一尘不染,谨言慎行,“穿钉鞋拄拐棍,把稳行事”,方能一路走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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