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两起影响较大的执法事件。
第一起事件。人大硕士L某涉嫌嫖娼,在接受警方盘查的过程中拒捕,被执法警察殴打致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第二起事件。前不久微信上传了一段视频:一身着交警制服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驾驶室踏板上,拼命拍打车窗玻璃,向司机苦苦哀求:大哥,你放我下来,我错了,改还不行吗,这速度太快了,我吓尿了啊........
两起执法事件,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民众想问的,是什么力量让这些警察冒着丢饭碗,甚至丢命的风险,在执法过程中这么“敬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最让官媒津津乐道的,就是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排名第二。然而,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的是政治改革的滞后,尤其是司法领域的改革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很多执法单位,为了出政绩,创“亮点”,同时也为了解决财政预算不足等问题,纷纷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进行执法创收。上面口子一开,到了执法一线就变了味。一些基层单位,将罚没收入作为考核指标,不达标的,不能评先,甚至有的工资奖金还与这些指标挂钩。执法创收过程中,又带来了新的副产品,那就是少数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虽然现在上面已经明文规定不能搞执法创收活动,但在全国很多地方以治车、抓嫖为目的违法执法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本人曾经与一位开过十多年货车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过交流。他说,你知道为什么货车不容易刹车吗?因为几乎所有的货车上路前都进行过改装,把前轮刹车给卸掉了。如果不卸前刹,超载的情况下刹车,货车就容易造成侧翻,对司机有致命的威胁。不改装不挣钱,因为路上的“车匪路霸”实在太多了,有交警、路政、收费站、煤炭、林业、矿产等各个部门,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给你贴罚单。反正超一吨也是罚,超十吨也是罚,不如就超它50吨。万一遇到执法人员,递几张现钞就是了。于是,越治越超,全国的大货车司机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当然,执法人员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说,我是依法履行职责,为什么一旦出了大事,民众和媒体却针对我们,甚至让我们个人来承担执法中的责任,如果这种现象发展下去,执法人员该如何开展工作?别急,下面的例子就是最好的答案。
德国的一个判例在中国广为流传,至今仍被网民津津乐道:德国统一之后,曾经守护柏林墙、开枪致使翻墙民众死亡的东德士兵受到审判。有一个士兵辩解说,他是在执行上级命令。法官回答,你明知翻墙的民众是为了生存而追求光明,作为士兵,你执行命令本身没有错,但你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公分啊。法官的这句话,被认为人性而又智慧,令人感动不已。这就是德国“枪口抬高一公分”的司法判例。
回到上面两起执法事件中。执法警察对L某采取盘查,是依法履行公职的行为,本无可厚非。在明知L某存在嫖娼嫌疑,其行为也只是普通的社会治安事件,其“作案工具”也只是一件人体器官,它的社会危害性肯定可以预知的情况下,这些警察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最终导致L某死亡。如果这个案件中的执法人员“枪口抬高一公分”,追赶一下,人大硕士L某即使跑掉了,也不会有什么更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警察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对这些不法场所进行整治和清理,L某们也不会再做这样见不得人的事了。那个扒在货车上踏板的拦车警察也一样,你开车追一下,他跑了就跑了,实在追不上了,就把他的车牌号记下来,不让他年审就OK了。可以想象,哪个人如果能正常生存,会天天在公路上被警察追着拉货呢?
最后讲一个寓言故事。
猎狗在追赶兔子的过程中,听兔子说:哥们,我跑这么快是为了逃命,你干吗那么卖力地跟我过不去?
狗说:主人养活我,为主人狩猎是我的天职!
兔子说:傻啊,今天你即使把我追上了,你顶多能舔一舔主人吃剩下的骨头,连汤都喝不到,别说吃肉了!
狗:......
兔子接着说:前面不远处就是悬崖,如果我一急转身,你很可能冲下山崖,命都没有了。你死了,主子有可能会悲伤两天,第三天他会找另外一只狗替代你继续打猎。就算你不摔死,当你抓住我的一瞬间,我会拼命反抗,用脚将你的双眼抓瞎,以后主人还会管你这只瞎眼狗吗?
狗说:你说的也在理,可我已经在追你,我现在回去也不好交待吧!
兔子说:这样吧,咱们在你主人的视线下跑几圈,把你累个够呛,当你大汗淋漓时,就回去,主人肯定不会怪罪于你的!
狗一听,感觉兔子说的十分在理,就追了几圈,放了兔子,自己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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